房東與房客, 在原生法律的基礎下, 誰該負擔稅金? 又若合議轉嫁稅金卻未明定細節, 應不包含所得稅吧!?

只要房東行得正, 房客是鬥不過房東的.
稅金, 雙方講好誰付就好.
waittfor wrote:
http://bbs...(恕刪)
miki640967 wrote:
只要房東行得正, 房客是鬥不過房東的.
稅金, 雙方講好誰付就好.

當然同意雙方講好就好, 但要總是得講清楚, 不然怎麼算數?
至於行得正的房東, 有什麼好鬥的?

行得正的標準, 又更難說了....雙方合意逃漏稅算不算行得正?
使用太偏向房東權益的契約的房東, 又怎麼算呢?
(所以, 租客們真的得搞清楚自己的權益, 因為沒有坊間制式契約式偏向房客權益的)
如果是照某C的名言"道德和法律是要定來給其他人遵守而不是用來綁住自己的"來做
標準的話, 應該沒有人是行不正的了...

道德規範雖然沒有一個量化明確的界線, 但一直都是存在的, 只是有人選擇不去理會而已,
而通常這樣選擇的人會被用"沒道德 道德低落 道德淪喪"等程度不等的形容詞形容, 光是
不喜歡 討厭被這樣形容, 甚至反擊這樣形容你的人, 不也更明白的說出其實道德規範
一直都存在你心中?
唐三藏滿口的仁義道德,可是連觀世音菩薩都知道靠這滿口嘴砲的傢伙是取不到如來的真經的

其他的我就不多說了,跟沒有慧根的人說得再多也只是對牛彈琴,我也沒有讓頑石點頭的打算

奉勸樓主少清談多實務,最近資金行情不錯只要你有錢能買股票基本上不需要是高手也能賺到錢,如果自己能多賺點錢又何必擔心房價和租金的問題?
這不?我都沒怎麼上來回你的嘴砲了?賺錢都來不及了哪有空打嘴砲?這種行情可不是常常會有的,把握機會吧
miki640967 wrote:
只要房東行得正, 房...(恕刪)


說到稅啊,轉嫁啊,不準申請補助啊,...,都是房東的問題。
不報稅是違法的,沒什麽道德不道德的問題,就是【違法】。
房東就定個價(多方考量),房客還價,可以就接受,不可以就拉倒,
那有那麼多問題。大家把問題複雜化,怪不得台灣那麼難做事。

如果我是房客,房東又不報稅,那一天房東不如我的意,
就去檢舉房東漏稅。檢舉的還不只是我租的期間,連以前的都一起檢舉,
對房客來說,只有一點麻煩,其餘的就是國稅局和房東的事,如果成了,
還有檢舉獎金。

房東真該想清楚,報稅是保障自己,不要留把柄在別人手上。
waittfor wrote:
使用太偏向房東權益的契約的房東, 又怎麼算呢?
(所以, 租客們真的得搞清楚自己的權益, 因為沒有坊間制式契約式偏向房客權益的)...(恕刪)


不好意思, 樓主, 您這些都是沒定論, 沒依據, 有爭論的講法. 有人爭說說公平, 有人說不公平. 吵個沒完. 有意思嗎 ? 與您開的主題, 有關嗎 ?

"房東與房客, 在原生法律的基礎下, 誰該負擔稅金?"
"又若合議轉嫁稅金卻未明定細節, 應不包含所得稅吧!? "

都已經把法院判決文, 各種稅目條款, 都列出來了. 您還要再爭不公平, 有偏向, 說房客搞不清自己權益. 這豈不是間接在否定判決文, 自認比法官還對 ? 誤導房客否定法院判決, 房客會得的到好處嗎 ?

要討論實務, 我就拿實務經驗談, 請不要再拿沒有實務的自我觀點去誤導人家, 到時讓人家吃大虧.

樓主要談道德就另開題目談, 現在在自己定的這兩個題目下談, 就請不要離題了. 謝謝 !
房東與房客締結契約, 說明稅金誰負擔就誰負擔, 房東被追繳稅款後, 依約可向法院請求房客支付. 這沒甚麼好爭議的, 最高法院的判決文已說明了一切. 沒有實務經驗者一直質疑這點, 會誤導房客可能受到官司敗訴的後果.

依所得稅法規定(財政部入口網站有, 有人要質疑該網站真實性嗎 ?), 納稅義務人已經辦理結算申報,但是有漏報或短報應課稅所得的時候,除了補徵稅款以外,還要罰所漏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或短漏報課稅之所得額在新臺幣250,000元以下或其所漏稅額在新臺幣15,000元以下,且無夫妻所得分開申報逃漏所得稅或虛報免稅額或扣除額或以他人名義分散所得之一者,免予處罰。

大部分未將租金申報, 但金額很低的房東, 最多就是補稅而已. 補完稅後, 如果契約是定稅金由房客負擔, 就是依約可向法院請求房客支付.

實務就是這麼簡單:
1. 最高法院的判決文, 房東與房客締結契約, 說明稅金誰負擔就誰負擔.
2. 大部分未將租金申報, 但金額很低的房東, 最多就是依稅法補稅而已.
3. 房東補完稅後, 如果契約是訂稅金由房客負擔, 依約就是可向法院請求房客支付.

如有人認為這樣講法不對, 請把法條, 稅法, 或法院判例查出來, 也拿出來, 好嗎 ?
Biggest King wrote:
如果我是房客,房東又不報稅,那一天房東不如我的意,
就去檢舉房東漏稅。檢舉的還不只是我租的期間,連以前的都一起檢舉,
對房客來說,只有一點麻煩,其餘的就是國稅局和房東的事,如果成了,
還有檢舉獎金。
...(恕刪)


請看清楚契約怎麼寫. 房客一點都不麻煩. 只有房東提起訴訟才麻煩. 但到時法院判下來, 敗訴氣斃了還繳錢的可能是房客.

請不要誤導房客好嗎 ? 看看最高法院判例. 網路都找得到.
逃稅就不是行得正!
房客若當初同意稅金自付, 那怎可後來要房東買單?

waittfor wrote:
當然同意雙方講好就好...(恕刪)
忍忍忍
omniyeh wrote:
請看清楚契約怎麼寫....
請看清楚契約怎麼寫. 房客一點都不麻煩. 只有房東提起訴訟才麻煩. 但到時法院判下來, 敗訴氣斃了還繳錢的可能是房客.

請不要誤導房客好嗎 ? 看看最高法院判例. 網路都找得到.(恕刪)


有那麼複雜,【檢舉漏稅】和合約有什麽關係,即使合約寫了要房客負擔,又如何?
總不會合約寫【房東被檢舉漏稅,需要補稅,由房客負擔】。
況且非法的事,另一個法官判的未必是和以前一樣。
不合法的東西寫了也沒有用。
要整不規矩的房東還不簡單,不租之後,常常去檢舉。

Biggest King wrote:
有那麼複雜,【檢舉漏稅】和合約有什麽關係,即使合約寫了要房客負擔,又如何?
總不會合約寫【房東被檢舉漏稅,需要補稅,由房客負擔】。
況且非法的事,另一個法官判的未必是和以前一樣。
不合法的東西寫了也沒有用。
要整不規矩的房東還不簡單,不租之後,常常去檢舉。...(恕刪)


哎呀呀 ! 您真的要去看法院判例與稅法條文.

房客沒有所謂檢舉, 就是拿著合約申報扣抵減免, 稽徵機關也不用查證, 直接通知房東補稅就是. 房東補完稅後, 剩下的就是房東, 房客與法院的事. 這樣房客會贏嗎 ?

房客不申報, 只拿合約檢舉, 您覺得避掉合約條文, 但稽徵機關有哪個公務員有這個能力與時間去查證合約真假嗎 ? 如果有個假房客, 拿假合約誣陷人家, 稽徵機關人員不察, 錯徵了人家的稅, 到時事情鬧大了, 稽徵機關人員搞不好會弄破鐵飯碗的. 您覺得稽徵機關人員會不會叫房客直接申報呢 ?

還有 "另一個法官判的未必是和以前一樣", 這種天才知道的事不用提了吧. 如果您是房客, 自己想冒這個不確定的險, 就自己去做吧. 鼓吹人家做這種事, 到時官司輸了您要幫忙補償人家嗎 ?

"要整不規矩的房東還不簡單,不租之後,常常去檢舉", 您沒合約憑甚麼去檢舉人家, 證據呢 ? 可以無憑無據亂告人家, 那現在滿街的房東早 800 年前就都被檢舉了, 還輪的到你現在想的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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