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ei00123 wrote:
自衛隊訓練是日據時代...(恕刪)
網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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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8原建20130625新增)自一九四九年國軍進駐金門後,即在地區實施軍管制度,並且從一九五六年至一九九二年期間,於金門實施戰地政務。金門民眾在砲戰威脅,軍事管制生活不便,經濟無法自由發展,教育資源不足及職務調動等等因素下,人口大量外移遷徙到台灣....相關史料顯示,在戰地政務長期軍事管制之下,依照民防隊組織條例的規定,凡設籍於金馬地區的國民,男子年滿16歲至55歲者,經體格檢查合格者得編為乙種國民兵,為民防隊隊員而應接受組訓並執行支援作戰任務;女子年滿16歲後,亦得編為婦女隊,從事救護醫療、支援作戰的任務,服役年齡至年滿50歲。
胡璉於1949年11月上任首任"金防部司令"後,即開始以"人人納入組織,個個都能戰鬥"為口號,把金門的成年男女都編入"金門民眾任務隊",是為"乙種國民兵",這些民兵除了沒有正式的軍人身份也因此不能領取津貼外,其他方面都和軍人無甚區別,不但要參加定期的操練,還時常要接受修工事、搬運物資、運送傷員等種種軍事任務。(溫仕忠,《胡璉將軍與金門》,金門縣"文化局"出版)
1951年,"金門民眾任務隊"易名為"金門民眾反共自衛總隊";1957年,又易名為"金門縣民防總隊";1973年,又改名為"金門縣自衛總隊"。雖然這個名字經過了一次又一次的更換,但是"金門民防隊"一直是金門民眾習慣的稱呼。凡年滿16歲(男至55歲,女至35歲)的金門人,都要加入"金門民防隊",只有"殘障痼疾者",方可"免除參加任務隊及義務勞役之派遣。
在以上過程中,"金門民防隊"的組織體係也變得越來越嚴密。1957年,"金防部"遵從蔣介石"時時戰備,日日求新"的訓示,在金門建立了"戰斗村"組織,把全縣155個自然村,依照戰術需要,按人口、地形、面積等情況,拼編為73個"戰斗村",使軍政警民合一的一元體制在村一級的基層得到徹底執行,"以加強民眾組織,使人人成為戰鬥員,村村都是戰鬥堡,構成全面製敵的戰爭面,以發揮統合戰力,支援軍隊作戰。"(《金門縣志·兵事志、華僑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