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ao.chou wrote:
看了這篇文章感觸很多...(恕刪)
ciao.chou wrote:
我上週直接打電話去1911台電公司那邊的先生跟我說的,
所以我才會知道原來屋主申請斷水電,但房客他們還是可以去申請的啦~
這招行不通.........(恕刪)
聽起來怪怪的,
台北市政府過去查非法電玩,斷八大行業的水電....
如果使用人都可以「自行」復電、復水,那北市府玩假的?

而且台電與水公司如果讓「使用人」能「自行」復電、復水,
依法律來走,在「所有權人」已經申請完成斷水斷電手續後,以後這些帳要算誰的?
帳單是出給「使用人」的嗎?
如果是這樣,也好。
如果仍算屋主的,以後大家到深山、或看到無人居住的房子,
就可以直接打電話給台電與水公司,
命令他們對哪些空屋「復水、復電」,
大家也可以用他們的水電,
台電與水公司也不會跟「來亂的人」要錢,
都繼續跟原屋主討錢...
大家都可以賴台電、與水公司的帳,多好!
pc1200 wrote:
聽起來怪怪的,
台...(恕刪)
聽了台電的人這樣講,我個人當下也是很難以接受!
而且他還勸我說
"小姐妳不能這樣,妳一定要走法律途徑,要等法院真的有強制執行的命令下來這樣你才會站的住腳!"
反正聽了這些感覺就是很灰心! 對於不負責任愛耍賴的房客一點辦法都沒有!
在遇上這次的房客之前從未發生過這樣的事情!
所以這次也讓我們全家了解了租約公証是什麼東西,我也終於明白公証的用途與效力是扮演這麼重要的角色!
今天收租的日子,我家樓下的房客一樣還是少付了! 押金也還是沒付~
根據我所諮詢的崔媽媽租屋法律諮詢,因為他們不是一毛都沒給,所以我還是依然沒辦法採取任何行動

以後大家出租房子都要謹慎挑選房客才行哪!
不然就像我家現在一樣,每天面對著這些澳房客,能做的也只有整天嘔死而已

Ps. 之前有人說澳房客好像都是挺不負責任的! 這點我個人真是相當認同!!
ciao.chou wrote:
今天收租的日子,我家樓下的房客一樣還是少付了! 押金也還是沒付~
根據我所諮詢的崔媽媽租屋法律諮詢,因為他們不是一毛都沒給,所以我還是依然沒辦法採取任何行動...(恕刪)
哈,房客「不遵守租約」,房東「為何要遵守租約」?
你也如法炮製,房東要在這裡擺什麼,就擺什麼,
租人當臨時倉庫也行..等等。
房客連房租都沒繳清,有什麼100%權利使用這些土地或建物的權限?
法律有這條嗎?(如有這條,哈,全國人民都不付租金,任意給房東「銅板零錢」就算「履行義務」了...)
待人接物如明鏡,對方敬你,你敬他,
對方不遵守租約,你也不需遵守租約、當個好房東(壞房客,應該配個壞房東)。
如果對方要鬧上法院,當然更好。
記得先研究一下民法的租賃編(第421條以後),了解一下你的權利與義務。
記住,走到現在,任何欠繳與催繳,都要用存證信函(郵局有賣)載明,不要光用口說、口催(因"無憑"),會讓人以為你「默許、同意」房東行為,到時法律要幫你,也沒辦法。
民法(請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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