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case有公証嗎?

ciao.chou wrote:
看了這篇文章感觸很多...(恕刪)
沒公証,現在想去我想對方也不會跟我們去的!

感覺他們是很懂這些程序,

直到最近我們也才知道他還再跟前屋主打官司,

因為他說押金沒給齊是因為前屋主還沒還給他們

怎麼沒有人設立一個網站來提醒房東要小心哪位房客的網站,雖然不大可能,也應該會觸法吧~
ciao.chou wrote:
看了這篇文章感觸很多...
至於斷水斷電是行不通的!我已經問過了! 你可以去申請但根據台電及自來水公司說法是: 使用人還是可以自己申請使用!
(恕刪)


請問這是誰的說法?

要申請水電應該要附上房屋權狀之類的東西證明是建物所有人才能申請吧?
如果你們不給他們且斷他們水電,他們怎麼申請水電?

alexme wrote:


請問這是誰的說法...(恕刪)



我上週直接打電話去1911台電公司那邊的先生跟我說的,

所以我才會知道原來屋主申請斷水電,但房客他們還是可以去申請的啦~

這招行不通......

really?
那天我去恢復電力, 什麼証件都沒帶, 就報個地址萬事ok.

alexme wrote:
請問這是誰的說法?要...(恕刪)
alexme wrote:
要申請水電應該要附上房屋權狀之類的東西證明是建物所有人才能申請吧?
如果你們不給他們且斷他們水電,他們怎麼申請水電?



申請水電要權狀
應該是是跟公會申請電表或是水表...才會需要
以上是小弟認知


ciao.chou wrote:
我上週直接打電話去1911台電公司那邊的先生跟我說的,
所以我才會知道原來屋主申請斷水電,但房客他們還是可以去申請的啦~
這招行不通.........(恕刪)

聽起來怪怪的,
台北市政府過去查非法電玩,斷八大行業的水電....
如果使用人都可以「自行」復電、復水,那北市府玩假的?

而且台電與水公司如果讓「使用人」能「自行」復電、復水,
依法律來走,在「所有權人」已經申請完成斷水斷電手續後,以後這些帳要算誰的?
帳單是出給「使用人」的嗎?
如果是這樣,也好。

如果仍算屋主的,以後大家到深山、或看到無人居住的房子,
就可以直接打電話給台電與水公司,
命令他們對哪些空屋「復水、復電」,
大家也可以用他們的水電,
台電與水公司也不會跟「來亂的人」要錢,
都繼續跟原屋主討錢...
大家都可以賴台電、與水公司的帳,多好!

pc1200 wrote:

聽起來怪怪的,
台...(恕刪)



聽了台電的人這樣講,我個人當下也是很難以接受!

而且他還勸我說

"小姐妳不能這樣,妳一定要走法律途徑,要等法院真的有強制執行的命令下來這樣你才會站的住腳!"

反正聽了這些感覺就是很灰心! 對於不負責任愛耍賴的房客一點辦法都沒有!

在遇上這次的房客之前從未發生過這樣的事情!

所以這次也讓我們全家了解了租約公証是什麼東西,我也終於明白公証的用途與效力是扮演這麼重要的角色!

今天收租的日子,我家樓下的房客一樣還是少付了! 押金也還是沒付~

根據我所諮詢的崔媽媽租屋法律諮詢,因為他們不是一毛都沒給,所以我還是依然沒辦法採取任何行動

以後大家出租房子都要謹慎挑選房客才行哪!

不然就像我家現在一樣,每天面對著這些澳房客,能做的也只有整天嘔死而已


Ps. 之前有人說澳房客好像都是挺不負責任的! 這點我個人真是相當認同!!


我名下數間房子同時出租中
當包租公有好長一段時間了
幾乎什麼樣的房客都遇過

有在屋子裡打架破壞裝潢的
有拉K的
有身上刺龍刺鳳的
遲繳房租很常見

多年來的經驗是

情>>理>>法

動之以情
談吐客氣點尊重房客(畢竟房客的心態是"老子也是出錢的")
擺低姿態

再收不到
跟房客客氣點
說話誠懇點
講點道理

一般到這裡房客多少也自知理虧
切記別惡言相向
否則最後吃虧的機率很高

如果最後逼不得已要走法院
相信我
你一定不想再碰到第二次

ciao.chou wrote:
今天收租的日子,我家樓下的房客一樣還是少付了! 押金也還是沒付~
根據我所諮詢的崔媽媽租屋法律諮詢,因為他們不是一毛都沒給,所以我還是依然沒辦法採取任何行動...(恕刪)

哈,房客「不遵守租約」,房東「為何要遵守租約」?
你也如法炮製,房東要在這裡擺什麼,就擺什麼,
租人當臨時倉庫也行..等等。
房客連房租都沒繳清,有什麼100%權利使用這些土地或建物的權限?
法律有這條嗎?(如有這條,哈,全國人民都不付租金,任意給房東「銅板零錢」就算「履行義務」了...)

待人接物如明鏡,對方敬你,你敬他,
對方不遵守租約,你也不需遵守租約、當個好房東(壞房客,應該配個壞房東)。
如果對方要鬧上法院,當然更好。

記得先研究一下民法的租賃編(第421條以後),了解一下你的權利與義務。
記住,走到現在,任何欠繳與催繳,都要用存證信函(郵局有賣)載明,不要光用口說、口催(因"無憑"),會讓人以為你「默許、同意」房東行為,到時法律要幫你,也沒辦法。
民法(請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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