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6688 wrote: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12/21)初審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若炒房明顯影響市場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最高可處新台幣5000萬元罰鍰,限期未改善者,可連續處罰;草案也建立檢舉獎金制度。這樣子的話,是不是想炒房的人就會變少了呢? 要達成壟斷轉售有多難....這已經不是錢不錢的問題了.....而是誰有這本事達到畢竟以一個一年幾兆的市場要壟斷轉售???這沒的幾百幾千億...怎麼壟斷建商不符合這條件人家是合理的成本計算這很瞎..旦確很現實畢竟建商沒有轉售的問題
tim6688 wrote:明定若炒房明顯影響市場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 要看如何執行...「若炒房明顯影響市場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何謂"明顯"?何謂"影響"?何謂"市場秩序"?何謂"壟斷"?法律是明文訂了,但是文字很模糊,很多都是自由心證,沒有一致明確的標準與明確的定義,在法律實務上有困難。就像父母管教小孩,最愛用的說詞「我是為你好」,誰曉得?首先「炒房」,要先定義「房價」,沒有「房價」當標準,怎麼知道是漲是跌,是否炒作?為什麼本來100的東西可以賣到1000,股票也是,一張紙10元變百萬,請問怎麼來的?
chang.d1210 wrote:法律是明文訂了,但是文字很模糊,很多都是自由心證,沒有一致明確的標準與明確的定義,在法律實務上有困難。 就是模糊才好啊這樣犯罪者才沒辦法有心存僥倖的心態做到什麼程度會違法如果有個確切的門檻那不就一堆人只要玩到剛好不超過那門檻就好了?而且若不炒房的話, 需要去擔心這問題嗎?只有想炒房或正在炒房的人才會去煩惱這個問題
tim6688 wrote: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12/21)初審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若炒房明顯影響市場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最高可處新台幣5000萬元罰鍰,限期未改善者,可連續處罰;草案也建立檢舉獎金制度。這樣子的話,是不是想炒房的人就會變少了呢? 其實這法案通過的話, 對有閒錢或真的有頭期款準備買房的人或要換屋的人是好事, 房價緩跌或漲慢一點對剛性需求本來就是好事; 對炒短線以小搏大的人則是喪事, 通過的話錢都卡住, 必死無疑, 一路好走; 對沒頭期款只想等政府蓋免費住宅的盧蛇則是沒你的事, 繼續用漫長的人生等待一個夢想中的免費市區宅; 對我來講, 每年配的股利+房子收的租金+自己的薪水, 這兩年又存了一筆閒錢, 這筆錢到底是要買未來必漲的20年美債, 還是慢慢去看預售屋然後買第一間自住的一手屋(之前都買新成屋或二手屋), 這才是真正煩惱的事.
那麼多人冷嘲熱諷,政府還不知道要把法案收回去,真的啊達,選輸的原因是因爲做太多不必要的管制,讓多多跟空空都不滿意,兩面都不討好,選票跑光光。。全民免費房的方案快點端出來,那個限貸,平均地權,有的沒有的 可以包一包了,沒人領情的政策就不是好政策,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