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社會住宅只能滿足階段性居住需求,一般身分總租期最長6年,特殊身分最長9年,期滿即不得再續租。
65歲以上老人住社會住宅住了9年後必須搬出,沒有人願意租房給老人,那老人不就淪落街頭成為游民,台灣的社會住宅租金並不親民,有些中低收入戶根本租不起,不像日本是用所得決定社會住宅租金(低所得低租金)。
社會住宅應該保障租屋弱勢族群永久居住的權益,租屋弱勢族群包含老人、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台灣的社會住宅並不是這樣,台灣的社會住宅政府連半套都做不到(保障租屋弱勢族群永久居住的權益+親民的租金),這兩項沒有一項符合。
羨慕香港人可以住香港政府提供的只租不賣的公宅住一輩子,台灣高房價是政府長期以來沒有做為的結果,如今為了選票、彌補長期以來沒有作為的缺失,提供社會住宅、房地合一稅政策,社會住宅連半套都做不到(保障租屋弱勢族群永久居住的權益+親民的租金),對政府的社會住宅政策感到失望,對租屋弱勢族群以及買不起房的民眾一掬同情之淚。
Sunnycat40 wrote:
什麼都是政府該做的?
當然要逼出去,救急不救窮!!
沒房住,給你六年應急,老人給你九年應急!! 當然是你要自己去存錢規劃怎麼退休,以及存錢去社會拼搏!!
要不然,要所有納稅人負責養廢材!?憑什麼!?憑什麼!?
姑息養奸,只會養出越來越多廢材!!越來越沒人想去拼與納稅!! 絕非社會之福,反而是沉重的負擔給國家的下一代越來越看不見希望....(恕刪)
當然政府要做的~
社會上最沒有生產能力的是"小孩"跟"老人",若以納稅的貢獻度來看..這兩類族群是最低的..難道社會就放棄嗎?
人不是得有貢獻才是政府財產 ~
照顧小孩就是因為政府覺得是家長的責任,才會層出不窮的出現很多社會問題!!(吸毒年輕化..學生淪為車手..小學生被陌生人殺了)
如果把小孩當作是政府財產,國家才有源源不決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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