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重點,第一個是加稅這件事排除法人,意思是錢不能亂收,不然年底難看,第二是對所有自然人一律全國歸戶且上調稅率,意思是政府錢不夠了,錢從哪來?房客?房東?這答案要先問誰繳錢給房東的!政府又再次對租房的下重手了,這個政府已經忘了這世上苦人多啊!連番下手就怕收不到房地產衍生出來的稅金,這二年即使因閉鎖期延長交易年數,大家改為六至十年才換屋,這十年間收不到房地合一就搞個增加持有稅金,租屋族會比較好租屋?算了,信政府得永遠租屋!!!!
archeryang wrote:政府又再次對租房的下重手了,這個政府已經忘了這世上苦人多啊 哪有下重手?新聞上說的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或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之特定房屋法定稅率為1.5%~2.4%(原為3.6%)有對租房下重手嗎?看起來是租房降稅阿。但是有申報的降稅,沒申報的課不到稅。這是什麼鬼。
Yaude Huang wrote:哪有下重手?新聞上說...(恕刪) 不,人性不是這樣看的,你租的房子是房東的第幾間房?如果你會知道就厲害了!但我知道,你所租的房子永遠是房東的第四間房,因為要補稅金差額,差額是多少?你看不到稅單的,差額在房東的心中!
lycer wrote:稅基改市價就轉嫁不了...(恕刪) 稅基改市價有什麼難的?同事今年暑假在溫哥華史丹利公園附近租二房,一天14000台幣,稅基用實價就是這樣的結果,覺得稅基不夠高?不要忘了全國歸戶是一人三戶,且排除繼承出租的情況,但出租房仍會被房東視為增加稅額的,因為你永遠不知道你租的是房東的第幾間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