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byhsu wrote:在高速公路上大家都...(恕刪) 有時候家人的做證是不被採納的,網路上的公然侮辱是第三方監視器,當然是可認定的第三方公眾人物,這樣懂了嗎?你認定的第三方,不一定是真正的第三方,你可以告,但起訴認定不在你,懂?
雪小豬 wrote:有時候家人的做證是...(恕刪) 或許你該看看以下這篇新聞再來評斷。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089560還有本人也不會提告,所以你所說的都是多餘,不過也要感謝你的意見。
bobbyhsu wrote:不需要結果,也不必要理會,就單純給大家知道比中指會有甚麼後果,不改掉這習慣,下次遇到或許會要了小命也說不一定,雖然都跟我無關,過好自己的生活才是。(恕刪) 說真的不在意的人就根本不會發這篇了,發這篇只是希望網友幫忙讚聲。而搞了別人再先,激怒別人後還要貼別人比中指的截圖上來。其實就是有因果關係的阿,說不定哪天亂憋人家車.....就自己也當做個警惕吧,不要只檢討別人而不檢討起頭者以下直接套用範例造句:就單純給大家知道""亂憋人家車""會有甚麼後果,不改掉這習慣,下次遇到或許會要了小命也說不一定
bobbyhsu wrote:或許你該看看以下這...(恕刪) 請明瞭機車與汽車的差別,你分不清楚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說了,因為沒有第三者,你只能告訴民法的精神撫慰金,所以這種只能判為你私人的吵架,但你被罵了,心裡不高興,懂?
在高速公路上開車變換車道本來就得注意該車道後方車輛的行車速度來評估能否變換車道了路權絕對是該車道的車輛比較大~而不是欲變換車道的車輛樓主的這種思維剛好跟那篇蓋了4000棟大樓的白色Kuga車主完完全全相反該Kuga車主反而是非常警慎的自己心裡拿捏與前車的安全車距得一定足夠才肯變換車道即使變成龜車也在所不惜至於變換車道需與後面車輛有多少的安全距離方可變換車道請查一下交通道路管理局規定常常要搞這種只要後車前方無車但不管對方速度多少就要硬切過去了話~有時可不是被比比中指就沒事了喔~對了~回到主題個人也贊成樓主對該車主比中指一事提告不過以我長期每天都必須開國一至少80公里起跳的駕駛在觀察這類敢降車窗比中指的朋友們通常手臂都還滿粗的而且一副凶神惡煞~一般都是一副只要你當下敢嗆回去甚至停車理論的話這種類型的朋友應該都會跟你輸贏的樣子所以本人在此也建議樓主吉下去~不要當場氣勢被壓下去後只能在網路上po文應該嚴正地給對方一個警告啊!!讓他以後不敢動不動被前車亂切後就比中指是吧
雪小豬 wrote:請明瞭機車與汽車的...(恕刪) 看到你的文我只是覺得好笑,比中指公然侮辱還分機車跟汽車?你到底有沒有仔細看那則新聞,文中有提到第三者證明這個字眼嗎?或許你還認為國道上就不是公共場所吧!當人家跟你比中指在國道上時,你還會認為這不是公然侮辱?真服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