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對改車只有兩種解釋

1.改裝外型--->美觀好看

2.改裝性能--->好開

小弟我本身是屬於第一種,車子對我來說跑在快在台灣的法令最快也只能開到110km/h

改懸吊拉桿等等增加制動力倒是不反對

不過很討厭一點...

車子改的很吵的那種...

怕人家不知道你開一台改裝車出現的感覺

話說到小弟有次在東區等停私營停車場

我車才剛進停車場後面一台改的亂七八糟的cv3在後面猛踩油門(沒有針對的意思)

只聽到轉速聲狂拉...車子只向前移動個1,2公尺(車子吵到隔壁吃燒烤的都跑出來看了)

還有車子搞的跟電子花車一樣...

LED燈管,燈泡,音壓重低音喇叭,俗不可耐的電子舞曲(車窗也一定會搖下來),浪速後段超肥排氣管...etc

真搞不懂那些人到底在想些什麼

I'm Just Trying So Hard To Be Me!!!
改裝車不等於飆車族
但是飆車族卻很多都是改裝車
你去罵警察
不如去罵那些沒良心的飆車族
有些人不以為意
但等你或親人被砍或是被撞或是被砸車
那你的感觸就很深了
比起這些飆車族的所做所為
警察抓改裝車都是小Case
有人一直比其他國,像美國
但是國情又不同
美國很多地方路都沒人
你飆多少都不以為意
但為何不去比跟台灣相近的國家
去比新加坡去比香港去比日本韓國阿
台灣的相關汽車法令的確跟不上時代
很多國外進口的車必須改裝底盤 避震器 懸吊系統等
才能適應台灣的爛馬路

bluemenco wrote:
改裝車不等於飆車族
但是飆車族卻很多都是改裝車
你去罵警察
不如去罵那些沒良心的飆車族
有些人不以為意
但等你或親人被砍或是被撞或是被砸車
那你的感觸就很深了
比起這些飆車族的所做所為
警察抓改裝車都是小Case
有人一直比其他國,像美國
但是國情又不同
美國很多地方路都沒人
你飆多少都不以為意
但為何不去比跟台灣相近的國家
去比新加坡去比香港去比日本韓國阿


原廠車不能飆嗎?

我可以找一堆青少年無照開父母的車高速肇事和租來的車高速肇事的新聞出來!

這些家庭房車可都沒有改!

飆車族?

法律上的定義是什麼?

沒有人要罵警察

但我們已經擺脫了威權體制

執法者也是要守法!

執法不能兩套標準

執法者開著改裝車抓改裝車,這我完全不能接受!

每次都搬國情不同出來

全世界有那兩個國家的國情是一模一樣的?

要比新加坡.香港.日本.韓國?

他們都有相關的規範供業者和消費者遵循,並不是盲目禁絕車輛改裝!
PEUGEOT好?PEUGEOT妙?PEUGEOT聒聒叫? 切... 我又不是獅幫義和拳.白蓮教 少來這套
改裝車不等於飆車族
但是飆車族卻很多都是改裝車
你去罵警察
不如去罵那些沒良心的飆車族
有些人不以為意
但等你或親人被砍或是被撞或是被砸車
那你的感觸就很深了
比起這些飆車族的所做所為
警察抓改裝車都是小Case
有人一直比其他國,像美國
但是國情又不同
美國很多地方路都沒人
你飆多少都不以為意
但為何不去比跟台灣相近的國家
去比新加坡去比香港去比日本韓國阿


感同身受...........
我支持改裝車輛的法律應該要放寬
但是也不能毫無規範
中華民國政府關於改裝車輛的法律規定的確很落後
但是警察的執行方式也做了相對調整
例如不會因為你貼了隔熱紙就告發
而是針對比較大型的例如改裝引擎, 排氣管, 底盤之類的來進行取締
當然改裝車不一定是飆車族
但是飆車族大多是改裝車這點你無法否認
常在高速公路遇到三兩部車子不斷高速蛇行飆車追逐的戲碼
把別人的命完全不當一回事
所以每當在水果日報看到有飆車族撞車的意外照片
我心底只會暗罵活該
飆車的自己死就算了
最恨的是還往往連累無辜的其他道路使用者
愛我所愛,無怨無悔。
在其他汽車相關討論區也看到類似的討論主題~~
但有其他先進、前輩提出一項新看法:

91年6月7日修正前條文第十六條第二款
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或其他設備不全,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之設備,或損壞不予修復者。

91年6月7日修正後條文
第十六條第二款
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者,或其他設備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者。

我想知道的是~~
致影響行車安全者
這部分的判定是由現場執行勤務的警察就可以當場判定,
還是需交由監理所或是其他單位來判定。
因為通常的改裝都是變更原有規格,
但是有無影響行車安全~~這就又有得吵了!!
roach3530大大

台灣的警察不要說判定能力了!

連執法都有問題!

我某次在南部出差,晚上11:00遇上酒測臨檢,態度很差,臨檢作業也沒有依警政署相關規定佈置作業區現場與執行安全規範.

如果不是後來帶班巡佐一直道歉

我真的是氣到要高市警局督察室值班警官來現場處理!

搞不清楚狀況,還以為現在是日據時代,警察都是"大人"呀!

這是直轄市執法的水準,其他縣市請自己想像!
警察規警察
畢竟素質差異大
但是法律來說
嚴法有好處
但鬆法缺點也不少
所以要定一條線出來確實不易
但是我希望對於人身有傷害的法律嚴格些還是好的
不然哪天自己周遭出事了
可能又開始罵啥法律
明明知道可能造成危害還合法
是吧!!

法律我希望能有嚇阻犯罪的產生
而非犯罪之後如何去定罪
畢竟傷害造成
傷害者受到任何責罰都沒用了!!
無辜的被害者只能怪運氣嗎??
老J大哥您好~~
如果條文真的修訂過,
那在遇到警察時,當下若是氣氛不是很愉快,
在判定上有問題時,應該可以據理力爭,則可以避免被開罰單~~
不然開單後還要去註銷也是很麻煩,要請假跑監理所,
這是我膚淺的想法啦~~

我也曾遇過不是很友善的警察臨檢,
當下我拿識別證給他看,詢問他是否需要請媒體到場採訪,
才不了了之~~
不過比起來我遇到友善的警察比較多~~


roach3530大大

你誤會了!

我沒有違規

我只是不明白交通指揮棒怎麼會拿來敲車子的窗框,叫駕駛人吐氣!

是在敲什麼東西呀?

小弟我修養欠佳!

不習慣抄員警編號事後投訴或訴諸傳媒

偶比較習慣直接call長官到場處理

另外關於
第十六條第二款
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者,或其他設備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者。

這部份修法等於沒修

因為警政署還是由公路總局回函說明不罰的項目才做處理

僅上次會議由公路總局說明引擎室拉桿可有效增加車體強度,保障行車安全因而不罰外,其他只有針對前檔隔熱紙作出"目視"規範,並未予以科學量化作出透視度.透光率之相關標準..........

在公路總局作出引擎室拉桿可有效增加車體強度,保障行車安全不罰之相關說明後,警政署並未對各地警局作出妥善之政令宣導.....

我到現在還是偶有聽說有人因為安裝引擎室拉桿而被開單要求驗車

也就是說執法人員還是繼續可以任意的自由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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