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2009 wrote:今天聽廣播說,江國慶...(恕刪) 對江媽媽而言 雖然有這麼多錢但她也開心不起來了最重要的是要那些狗官們得到現世報才對結果感覺我們偉大的現任政府很不積極在處理這些事一直轉移焦點 製造其他話題 想辦法讓老百姓健忘一點
冷茶 wrote:照這種說法,國賠都取消好了,以後誰遇到公務員疏失誰自認倒楣江國慶案拿國賠合情合理,不過即然有國賠就表示有人犯錯了吧? 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三項~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這條不知道可不可以用喔~拿國家的錢 -- 也就是你我的納稅錢去賠償對我來說其實還OK,但是這些 "高" 官們如果沒有受到任何懲處這就讓人有點不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