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車已經有修改了,之後大家走在路上要更小心了。


留痕 wrote:
你是否有後照鏡去敲到...(恕刪)


並不是你說這台車後照鏡敲到你的手,這台車就有罪
前提是你要證明是這台車撞到你的手
法律上被告的人是不需證明自己無罪的

留痕 wrote: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恕刪)

喝酒開車就是人渣,個人是覺得還要浪費稅金養人渣是不合理的,
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應當絕對死刑。
反正殺一個是一個,
今天不判他死刑,明天在路上就給他們撞死。
你確定你有攪懂法條???肇事逃逸罰責的分別在於此事故是否有人受傷...一樣是逃逸有無受傷.罰則可是不一樣的.無人受傷.只吊扣駕照1-3個月及罰款1-3千元
就算是有人受傷.肇事者只要沒有逃逸.且跟被害人達成和解.就沒有任何的刑事問題..可是你確要選則刑責較重的逃逸.能怪法條重嗎??
還有不是被害者說你逃逸你就是逃逸
還有「懲治盜匪條例」已於九十一年一月三十日廢止..

懲治盜匪條例為特別刑法,其第二條第一項第九款對意圖勒贖而擄人
者,不分犯罪情況及結果如何,概以死刑為法定刑,立法甚嚴,惟依同條
例第八條之規定,若有情輕法重之情形者,裁判時本有刑法第五十九條酌
量減輕其刑規定之適用,其有未經取贖而釋放被害人者,復得依刑法第三
百四十七條第五項規定減輕其刑,足以避免過嚴之刑罰
,與憲法尚無抵觸
喝酒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
這點自制力都沒有
自己撞死就算了
還害到別人
真的是非常可惡!!!!

然後樓主提的開車打手機是不是該列入公共危險
我個人是非常贊同一併列入
每次路上遇到一堆開車打手機的
根本一樣危險
難道停一下接個電話真的有浪費多少時間嗎
該不會每個打手機的都每秒幾十萬上下的吧??

今天你開車上路
就因該知道路不是只有你一個人使用的
自己都不尊重其他用路人了
這點處罰我還認為太輕了呢
留痕 wrote:
酒駕嚴格是很好,以後如有人酒駕撞到人,他會選擇加速離開還是留在現場?
肇事逃逸定嚴格也是很好,
但有想過如果你跟別人發生小車禍,他現場跟你說沒事,最後告你肇事逃逸,你該如何?

台灣很多食物理都有酒精成分,或是你昨天喝酒酒精還殘留在你體內,依公共危險是否得宜?

刑法講究要有可罰性,沒有證據顯示,呼氣酒精濃度0.25會造成危害,立法依據為何?

...(恕刪)


你到底懂不懂法律阿.....
酒駕根本就應該判蓄意殺人才對
反正每次抓到就是罰點錢了事
口袋深的才不怕
付不出的反正出來哭一下給記者拍拍就好

如果改成酒駕最少3年起跳 看有沒有人還敢酒駕
樓主的標題自相矛盾
應改為:
酒後駕車已經有修改了,之後大家酒駕要更小心了。(合乎邏輯但欠罵)
或
酒後駕車已經有修改了,之後大家走在路上就更安心了。(合乎邏輯但走在路上仍應小心)
留痕 wrote:
酒後駕車已經有修改了,之後大家走在路上要更小心了。...(恕刪)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真的搞不懂

明知是個喝酒的場合,不要開車去就好了!

或是找個指定駕駛

我是一杯啤酒就暈的人

我當司機很多年了!

這很困難嗎?

ctth wrote:
你確定你有攪懂法條?...(恕刪)

你確定你有攪懂法條???肇事逃逸罰責的分別在於此事故是否有人受傷...一樣是逃逸有無受傷.罰則可是不一樣的.無人受傷.只吊扣駕照1-3個月及罰款1-3千元
就算是有人受傷.肇事者只要沒有逃逸.且跟被害人達成和解.就沒有任何的刑事問題..可是你確要選則刑責較重的逃逸.能怪法條重嗎??

你知道什麼叫挫傷,你是否知道你只要跟醫生說你發生車禍腳會痛醫生也會開挫傷的診斷證明書,
你是否知道什麼叫獅子大開口的由來,你認為大家都是善良老百姓,腳扭傷也可以開價10萬元和解你知嗎?

肇事逃逸不論對方受什麼傷都是成立的,就算對方沒倒地,也一樣可以開出挫傷對你提出肇事逃逸。

希望你以後不要遇到,不然你會後悔今日所說。
留痕 wrote:
你知道什麼叫挫傷,你是否知道你只要跟醫生說你發生車禍腳會痛醫生也會開挫傷的診斷證明書,
你是否知道什麼叫獅子大開口的由來,你認為大家都是善良老百姓,腳扭傷也可以開價10萬元和解你知嗎?

肇事逃逸不論對方受什麼傷都是成立的,就算對方沒倒地,也一樣可以開出挫傷對你提出肇事逃逸。

希望你以後不要遇到,不然你會後悔今日所說)


不用說那麼多...直接舉案例來講嘛...有那一個人後照鏡碰到人.下車查看對方說沒事離去後..被法院以肇逃判刑1年確定的??
還有就說你攪不懂法條..你提的什麼挫傷.腳扭傷.等跟肇逃有什麼關係...就算你今天有下車.報警.把傷者送醫.只要你有1%的肇責..對方就能告你過失傷害(須告訴乃論)..和不和解跟肇逃無關..不會因為你跟對方和解..肇逃就會變無罪..因為肇逃是非告訴乃論的公訴案件..了解嗎???什麼獅子大開口..和不和解..關係到的是過失傷害罪...跟你主題提到的肇事逃逸一點關係都沒有
不用我遇到啦..周邊一兩個朋友就遇過發生車禍(對方違規)下車查看對方說沒事離去後.事後對方告肇逃的.不要說判刑啦..檢查官那邊直接就打槍.連起訴都沒有....如果你連下車查看都沒有且沒有幫忙將須就醫者送醫..就直接離開..被依肇逃判刑那剛好而以..有什麼好說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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