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全天下年輕人的錯誤- 誤觸著作權法


huan0887 wrote:
不和解 應該也不一...(恕刪)


太假了 誰會不知道網路不能販賣盜版?
那個是國外帶來的 想說沒用拿來變賣
huan0887 wrote:
那個是國外帶來的 ...(恕刪)


盜版跟正版通常外觀都差很多.....

這樣說不會讓你罪輕一等,

psp拿來檢測一下就知道有沒有改機了,

而且在法庭上這樣說搞不好會要你提供當初購買資訊,

要是當庭答不出來或是事後被發現給假資料,

還會多個偽證罪。

基本上這案子只要起訴你就是有期徒刑6月起跳,

易科罰金至少新台幣18萬元,

四片遊戲片一片算1000元以500倍計,

民事賠償對方至少可以跟你索賠200萬........

不要覺得沒甚麼可以緩刑,

趕快主動去跟對方道歉和解才是上策。
在台灣撞死人都不用賠兩百萬,賣個四片盜版電玩遊戲賠兩百萬 我到想看看哪個法官會這樣判,當然盜版的東西還是要譴責一下.

huan0887 wrote:
不和解 應該也不一...(恕刪)


法院沒有不知者無罪這種事

錢能解決都是小事 想辦法處理吧

不想用錢解決就背個前科吧
AlgerChen wrote:
在台灣撞死人都不用...(恕刪)


看公司要怎麼告而已,

不和解對方照法律來就可能要那麼多。



2005年就一個賠三千多萬的。

節錄自聯合新聞網

微軟認為,Xbox遊戲軟體已在台灣完成註冊登記商標,蔡、張應依商標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以零售金額一千五百倍計算賠償金額為八千六百十萬元;另外侵害著作權法,每一種軟體以一百萬元計算賠償金額,蔡、張兩人須賠償二億七千一百萬元,及微軟商譽損失一百萬元,合計應賠償三億五千八百一十萬元。

法官認為,蔡被查獲的每種盜版軟體只有一到二片,依商標法規定查獲商品零售單價的五百倍計算賠償額較為恰當,這部分應賠償微軟二千八百七十萬元;另外,侵害著作權部分,每種軟體以三萬元計算賠償金額,應賠償微軟八百一十三萬元;另須將判決主文及道歉啟事刊登於媒體。
不知道這案例最後要賠多少或判多久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如果說不知道就能無罪
這樣大家就都可以賣阿
不要天真了好嗎
財產趕快清空
要賠沒有
要就拉去關
樓上的何必苦苦相逼,如果今日你被抓到你希望得到這個答案嗎?
我是過來人,坦承做錯主動賠償,廠商也不至於把你逼死,
基本上跟廠商談十萬內應該可以談定,就看你的手挽,
或是尋求律師與對方談判與協助出庭等,也許會有好一點的結果。


webreg wrote:
財產趕快清空要賠沒...(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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