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除人行道,斑馬線等提供行人穿越的設置外
違規穿越馬路的行人,肇事責任需自行負擔
事故損傷也要負責賠償
最近常看到一堆人穿越馬路,拎杯車這麼快
還要閃這些不長眼的,明明紅燈路上沒車
要穿越不趕快跑,居然等到綠燈車輛衝出來才往對面衝
想當然,卡在快車道上不敢動
第二天又碰到另一個女的也來這套
衝出來看不對勁,又衝回路邊
現在是怎樣,測試0-100公里加速需要幾秒是吧
測試人體極限加速度能不能超越汽機車是吧
不過,當下真的有股衝動要去撞他

好想看他飛出去的樣子,我這樣的想法真的是太....

還是煞車了啦,叫他快閃邊
不過我覺得這樣的行為肇事責任真的不應該歸用路的駕駛
往往很多時候受害的是駕駛朋友,為了閃人,不是緊急煞車就是急轉彎
要是旁邊有機車或其他車輛,發生事故該由誰負責
另外也需要嚴肅看待這幾個字
我認為法官判刑不應該用這樣的字句
"該注意而未注意"
這是模稜兩可的文字,不應該用在嚴肅看待的法條上
肇事責任歸屬應該有輕重,誰輕孰重應該要清楚劃分
行人出現在不該出現的地方,機車騎士出現在不該出現的快車道上(重機除外啦)
責任都是很清楚的
當然,禮讓行人是必要的,但是行人真的也要規範好責任
常看到老先生或是老太太過馬路根本不看紅綠燈的
直直走,連車都不看,是怎樣
玩青蛙過街喔,還是真的已經禍福由天了
純紓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