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學校發生竊案不能請學生報警......?國中應該有基本法律常識,知道偷東西犯法,怎麼會誤人子弟?讓警察來處理,這不就是最好的機會教育嗎~以後這些學生哪還有人敢偷竊,不然老師要搜書包嗎?會被告吧!還是在全班面前曉以大義,希望偷竊同學良心發現?這在國小的可能性都是近於零了,何況國中!如果學生在文具店偷竊,老闆上警局報案,警察會說老闆害學生留下案底嗎?我們的學校和社會對於學生的包容有些時候應該適度吧!在學校破壞公物,美國的學校直接報警,而反觀我們學校的課桌椅,早被割得凹凹凸凸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