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ck1128 wrote:
機車族的頭號殺手就是"""""計程車司機"""""
只要看到路邊有人揮手...管他時速多少...就是用力的給他踩煞車然後很精準的停到客人旁邊
還包括公車司機,這兩種職業駕駛都具有內線方向盤右打到底,車身呈 80 度角靠到路邊的超絕特技!
Liang wrote:
所以我的主張是:用路人只需攜帶「國民身份證」即可..
應該還要有駕照,行照嘛... 車籍資料不是都可以連線查的到?
Ramius wrote:
你的說法正是路隊長可怕的地方…
當飆車族在路上狂飆的時候,他們是知道自己違法的。
可是當路隊長在路上對其他用路人構成危險的時候,他們都是認為自己是合法,覺得不需要改善的。
危險與否應先看是否合法吧!
為了安全而超速,只是把危險給轉移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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