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pheus1979 wrote:他能告什麼?被打的一方根本沒錯啊!
…打人的一方,並沒有提出任何訴訟...(恕刪)
Morpheus1979 wrote:從新聞報導看來,被害人有提出告訴,檢方也有開庭偵查,所以有公訴的問題,檢察官並不是沒有介入。是因為雙方當庭和解,被害人撤回告訴,所以不起訴處分。
…3.並沒有公訴檢查官介入:也就是說:1.這個案子有可能沒有任何公訴的問題。2:這案子有公訴問題、但代表國家的檢查官卻忘記應該介入了。...(恕刪)
Dave5136 wrote:
他能告什麼?被打的一...(恕刪)
Morpheus1979 wrote:明顯不成立的,亂告也沒用。對方又不是白痴,你告了他就認啊?
我先前說過了,要告什麼都行,只是會不會成立而已。...(恕刪)
Morpheus1979 wrote:不懂法律,就不要亂賣弄。
…另,公訴是沒有和解的(公訴要跟誰合解?跟國家還是跟政府?)。
一個案子可能會同時有公訴和民訴、刑法和民法,
一邊解決了,不等於另一邊也解決了。
教唆傷人是公訴罪,而我認為那女的有觸犯此法的嫌疑,
若公訴檢查官沒有著手介入,我認為這是失職的。...(恕刪)
Morpheus1979 wrote:1. 不知道你想「據理力爭」什麼?如果是非很明顯,乖乖認罪的確是最好的處置。硬拗只會讓法官認為「犯罪後態度不佳,毫無悔意」,然後判重一點。本案明顯就是無故毆打他人(法律允許逮捕現行犯,不允許毆打),也有錄影為證,應該沒有什麼狡辯的空間。
我何來賣弄之有呢?只...(恕刪)
Morpheus1979 wrote:如果你是要鼓勵當事人誣告,我就無話可說了。如果你是期待司法不公,讓當事人從冤案中牟利,那我瞧不起你。而且,就算是專靠誣告他人索取和解金過日子的「訟棍」,也不會那麼笨,選監視器照得清清楚楚的案件。
...臺灣各式各樣的冤案還會少嗎?你是否知道社會上有一種專靠誣告他人索取和解金過日子的「訟棍」?...(恕刪)
Morpheus1979 wrote:當事人都心知肚明。你是要那個打人的路人說謊,去誣告被打的男友?
...錄影只有動作,誰知道當時誰說了些什麼話語呢?...(恕刪)
Morpheus1979 wrote:已經講幾次這是告訴乃論了。被害人只要不提告訴,檢察官就不能起訴。請閣下不要再賣弄你似是而非的半吊子「法律常識」了,好嗎?
...在我看來,這個案子就是「一名女子以言語拐騙路人去傷害男友」。而做了這樣的事那女的還能安然無罪,這不是檢察官失職不然是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