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chan1156 wrote:
勞基法有規定週六日一定要休息嗎?只要兩週不超過規定時數,都是不違法!
八、變形工時有無限制?
回答:
1. 依勞基法第30-1條,星期一、五業務多,星期三少,則把星期一 、五變10小時,星期三變6小時,星期二、四變7小時。則符合30-1條1款每日不超過2小時之規定。而依32條2 項,每天工作不得超12小時,則星期一、五只能加班2小時。星期三第7、8小時,因未超過30條的法定工時上限,故不須給加班費,但屬勞資雙方約定。凡超過約定工時、但未超法定工時,屬勞資雙方約定。
2. 又,勞基法第36條雖有例假規定,但變形工時時,可挪到星期天、星期一休假,以致之後有連續12天工作的情形,是可以的。
3. 變形工時,一定要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才可實施。
(2). 如果離不了職,就得學習向上管理,搞定你的老闆!
老闆愛打電話給家人嗎? 那就不要有機會讓老闆打電話去找家人"對質",
老闆愛打電話找家人聊天探人隱私?? 是不是接電話的人也喜歡聊、喜歡討論、喜歡對談?
如果不愛第三人無故談論自己的私事,那就先去把家人搞定,
家人關心你的工作,剛好你回家不愛講,又剛好老闆適時打來"關心",
老闆的出發點猶未可知,但,我相信家人的出發點是良善的、是真心關心你的,
你何不先搞定家人?何不先不讓家人擔憂!
老闆這麼愛探人隱私,何不直接找他溝通,直接說: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要打擾家人,請直接問我?
老闆這麼不信任員工,處處要找家人"對質",是否代表與上下游廠商接觸的事務,也會找廠商"對質"?
若不能改變老闆、又不肯離職,就不要抱怨。
(3). go to (1).
Peace, love and Pinstripes.
chuenjia wrote:
老闆的態度才是員工向心力的指標..像文中這種會打電話給員工家人"對質"的老闆..
員工會有向心力???這才是關鍵..
尊重是互相的..老闆"尊重"員工
員工才會"尊敬"老闆
員工不是躺在那邊白拿薪水的..(恕刪)
大大,真的很想給您按個讚!!!
真的您說的真好!!公司員工有向心力嗎?沒!!
遇到有事大家都是推推推!!!
明明同事只跟您說xxx找您,這就表示案子改由您在處理???
我個性都是悶住,再加上公司的女秘書,他那可憐的眼神常常就是要害人,明明她的錯,只要眼汪汪的,其他同事就都認為是你的錯!!!
唉!!要不是當年氣到,當場飆老闆,還把他當作當兵時的學弟拉陣訓話!!
我也不會有現在的地位>"<
不過現在有小孩了,也結婚了、房子也買了,說真的,縮起來了,比起以前~~~唉!!
工作有前途,說難聽的現在台灣什麼叫有前途的工作!!
看到以前的學長姐,每個不是銀行的主管,一個一個的被裁員(放款)
看見以前的學長姐,每個不是在科技業當主管、工程師,結果呢!!有好?身體被操到快掛了
反而以前的被人看不起的同學,在餐廳打工,出社會後做助理,熬到前2、3年,自已出來開店生意還不錯,月入6位數字。
唉!!我現在好想自已出來開店,偁年輕還能拼。但有小孩子一切都要想很多很多!!
難怪現在沒人要生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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