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賣場購物,卻被要求檢查包包(89樓有新進度)

doitit wrote:
公然毀謗,保留法律追訴權...(恕刪)


公然誹謗罪,保留法律追訴權

要告人也要寫對字喔~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至於樓主的行為.. 別的不用多說了~ 就去告吧~ 記得把哪各法院 哪各案號貼出來~

讓大家研究一下結果~ 好做各參考~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這讓我想起以前我女友自己一個人逛某知名連鎖家俱店,出去的時候也是被店員要求檢查包包,如果當時我也在旁邊的話我一定跟店員理論.....
chezmoi wrote:
賣場對消費者進入賣場前強制封包、寄放,進入賣場後要求檢查包包,都是違反人權、踐踏消費者人格尊嚴與侵害人身自由、剝奪財產使用權的做法.
...(恕刪)


新竹順發3C.....規定包包只能放在寄放櫃.所有客人都不能帶包包進賣場.怎都沒人公幹....
那我想請問一下
如果在賣場被要求檢查包包
要怎樣才能讓他不檢查然後全身而退??

賣場有什麼依據可以阻止我離開賣場
如果硬要把我攔下不讓我走是否可以告他妨礙自由

現在看來最好的保護自己的方式是叫警察來
但是如果要警察檢查 而自己剛好有急事
因為等警察來時造成的損失有辦法要求賠償嗎?
沒想到
還是有人針對我以前發表的東西......在做文章

請問這跟現在我們討論的部分 有啥關係??

更何況,光憑搜尋我的文章 就來評斷我的為人
是不是太主觀了些??
閣下是否真的有點進去看內容呢? 還是只有用搜尋功能『瞄』一下呢?

我們目前討論的是 『在賣場購物,卻被要求檢查包包』這篇文章
而不是
『我要成為海賊王』兄 的歷史文章有問題 ?? 或是
『我要成為海賊王』兄 的長相是否像小偷 ??

請某些參與討論者不要再『失焦』了
更不要做人身攻擊,謝謝
taichung kan wrote(恕刪)


唉,又是大賣場管理不善的問題
taichung兄
chezmoi兄應該只是就惡質規定本身提出質疑
您似乎不應以不配合便是動機可疑稱之
這種有異議就稱心態可異的推論並不可取

就是我本身也很討厭大賣場這種做法呢
難道就表示我準備做不法勾當嗎
規定合理,自然配合度高.
尊重是互相的.
記得以前課文裡提到
有個人丟了斧頭,認為是鄰居偷的,所以他怎麼看鄰居都像小偷
後來找到了,再怎麼看,鄰居也不像小偷了

現在很少去大賣場了
同樣購物
除了賣場之外
任何一家超市都一樣可以買到我要的東西
不但幫你把結帳過的東西分類裝袋裝得好好的
態度也親切有禮
購物就是一整個愉快的過程
根本不可能會去要求寄放貼標籤檢查包包有的沒的
何必去沒人性的店家找氣受呢
請幫忙指認歹徒,感恩!http://mypaper.pchome.com.tw/bien_etre
電話響起了 wrote:
不負保管責任的當然另當別論,基本上如果賣場有規定要寄物,就不太可能又說不負保管責任


不知道樓主事件的賣場是如何
有部分賣場寄物櫃 (檯) 使用公告有類似 "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 的文字

chezmoi wrote:
連待客之道都不懂
還在賣場混什麼
去看看國外賣場怎麼對待客人吧
滿腦奴性的奴才


我住國外, 這邊大賣場沒寄物所, 但是出來時會禮貌的要求客人給他們瞄一下隨身包包耶. 個人是覺得如果只有樓主一人被檢查, 我能了解樓主不爽的理由, 如果大家都有被檢查, 那這樣就要告店家, 會不會小題大作了點?
電話響起了 wrote:
不負保管責任的當然另...(恕刪)


不要脫離現實了,回魂吧

事情不是你「想像」的那樣,麻煩你經過店家的時候仔細去看看條文吧,幾乎沒有一個店家的櫃臺、保管箱、甚至連郵局、銀行的保險箱都一樣,沒有,沒有人會笨的賠你東西的

郵遞,也有賠償上限(印象中最高五百多塊台幣),報值郵件其郵遞費用可是跟一般郵件不同的,銀行也一樣

一般櫃臺保管、保管箱、保險箱,通常是不負保管責任的,頂多賠償一定金額(通常低的離譜),頂多協助調查(提供影片等),就連車子在停車場,也是被偷不負責的,因為停車保管協定就告訴你,他只「租借場地」,不負保管責任

規定要寄物跟寄物要不要負責,根本是兩回事,就跟提供停車場,但停車不負保管責任,本來就是兩回事

基本上,要求客戶遵守規定,無可厚非,但無論如何,法律還是該遵守,不因為你的客人沒遵守你的規定背大包包進去,你就可以違法搜索
敗家真是無底洞阿~
我想重點是否應放在商家是否有告知或於入口明顯處告知勿帶包包進場(我記得是多少公分以上才需要),

告知後你不喜歡可以不進入,

但你知悉後進入又不讓人檢查,難免有瓜田李下之嫌,

樓主所述之店員脅迫,才讓人檢查包包,

店員之言行是否到達脅迫本人不在現場不置可否,

但你如不配合,店家也可找警方,

且經查並無類似案例向店家求償成功之判決,?

更無因此被判刑事責任之判決可查,樓主所述多起向店家求償成功案例,

本人學法不精,可否告知案號好讓本人學習.

本人還有一疑惑樓主是第一次到大賣場消費嗎?

台灣哪以家大賣場不限制帶入包包之尺寸,

如你去過大賣場,很難讓人相信你非故意違反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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