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tit wrote:
公然毀謗,保留法律追訴權...(恕刪)
公然誹謗罪,保留法律追訴權
要告人也要寫對字喔~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至於樓主的行為.. 別的不用多說了~ 就去告吧~ 記得把哪各法院 哪各案號貼出來~
讓大家研究一下結果~ 好做各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