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去法院取得本票裁定證明後..有效期是5年...但我忘記期限而過期了..那是不是就無解了?現在7.8年後想查對方的動產與不動產.如果有就可以強制執行之類的..現在還有補救的方法嗎?在此先感謝有這知識的人回答解惑----(當年被騙了40幾萬.很痛..這騙子現在應該過的很爽)
這一年剛好接公司的法務工作,給你的建議是,一般國稅局人員不一定懂的法律,所以也不清楚其有效期限,你可以試著把本票裁定帶去國稅局查詢債務人的所得及財產,請準備下文件本票裁定命令(影正本各一)債務人戶籍膡本(影正本各一)公司變更登記卡(影正本各一*若是公司*)身份證(影正本)申請書印章規費500(所得及財產各250)若順利取得財產,再逕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由於已超過5年,所以債務人若收到強制執行,可以提出異議(債權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