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被撞成這樣要如何主張權利?

阿~對不起EAPON大
看了太多篇,把您的案例搞混了
您的案例提供的重點很重要
刑事附帶民事,官司會比較好打
另一個是是要跟肇事人和解,不是保險公司

其實車禍這種最怕遇到想拖的或不懂法律的肇事人
最後也只能上法院得到應有的賠償
還蠻勞心勞力的^^||


jsutfun wrote:
法律有時真的也是保...(恕刪)
EAPON 的例子
以刑逼民 獲判55萬賠償,

但此時 強制險與第三責任險就出現做用了

所以開車的朋友們 出門在外保險是風險的轉嫁

不怕一萬 只怕萬一

abelli wrote:
EAPON 的例子...(恕刪)

第三責任險有作用
但是強制險沒作用
第三責任險可以抵付在55萬賠償金裡面
而強制險的賠償並不包括在內的
基本上來說,肇事一方投保的強制險受害者可以自行請領,不需經過肇事者的
所以賠償金讓來說並不包括強制險
唉~這次急著和解
強制險就沒申請到了
和解書裡面是沒說有沒有包含強制險
不知道還能不能凹一下

就我認知 強制險 應該會含在判決金額中

1.強制險第31條是:
「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被保險人已為一部
之賠償者,保險人僅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扣除該賠
償金額之餘額範圍內,負給付責任。但請求權人與被
保險人約定不得扣除者,從其約定。」

2.強制險第32條是:
「保險人依本法規定所為之保險給付,視為被保險人
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
得扣除之。」

除非肇事者有跟被害人達成約定賠償另外計算...

abelli wrote:
就我認知 強制險 ...(恕刪)

所以正常在談的時候,都會把強制險另外抽出來談
另外以刑逼民的真正意義在於
要先讓對方一審確定有罪

這樣子對方不服判決要再上訴只有20天的考慮期
對方才會有壓力
而拿刑事判決確定的判決書就民事庭來打官司會快的多
事後協調不是要加錢或是減錢
是未了確保對方的賠償支付
透過判刑的壓力,讓對方盡快實現債權

而在刑事上來說
達成和解後才有緩刑、拘役、罰金之類的
不然只要沒和解,就是判刑

所以分以分成幾個狀況

對方很阿莎力的全部賠償金給足
那就是在二審判決前撤告,給對方一條活路走
不會留前科、只會在偵查紀錄上被記錄而已,對外這不會被公開

對方沒能力一次支付,但是有其他分期支付手段
就看要撤告還是達成和解
但是和解孩是會被判有罪,然後就會有前科了

對方擺爛,反正就人肉鹹鹹要關就來...
這種的就讓他去關了...
但是,被關完欠的前還是要還
受害人還是可以主張債權,發支付命令強制執行的
還可以定期去國稅局掉收入狀況聲請強制執行

所以,坊間有不少人有個錯誤觀念就是被關完就沒事了
實際上不是這樣,所以耍賴其實是最笨的
若判決書中無特別註明
應該是內含強制險賠償金額

不過能一開始就分開談,且談成功
這時候輸贏就定案了
我是沒有判決,只有和解
和解書裡面沒說有沒有含強制險

想了一下似乎能申請的金額不多
只有診療費+計程車費
還是算了,當經驗^^||

雙面浪人 wrote:
因為對方一直沒有確定回應,本來我們已經失去耐心,上週末連訴狀都寫好了,
最後因為看到車子停在外面,連mark跟方向燈都被小偷拔走,實在不忍心
老婆是當事人也不想繼續耗時間
最後就用10萬和解(依照列的求償打官司對方應該要賠到15萬以上),
車子報廢歸我方處理

感謝網友們的熱情支持,把這次處理的心得跟資訊跟大家分享

1.這次的前提是:推撞,對方100%肇責,我方是15年老車,人沒受傷,老婆也不想裝病
所以就沒有用刑事逼民事這種方法

2.估價方法
以對我方有利的條件,就是上法院恢復原狀(前提是車體可以修復)
依照網路上的估價,行情是零件打1折,人工不打折,鈑烤似乎也可以不打折(不確定)
另外有找傳說中的天書:權威資訊的資料,2002年車行情是12萬,我這台是2000年
加上網路上不多的二手車資料
第一次我設想的車體部分金額是10萬,外加其他費用(拖吊,就醫,代步,精神損失...)
ps更正一個錯誤,之前維修場估價單是56萬多,第一次那個9萬多是對方保險不知為何講的
(或許是他們的底價?因為跟我最後算出來的10萬差不多)


3.如果是和解,上述金額都會包在一起談
所以一開始要算好上法院大概可以得到多少當底線,再加一點給對方砍價
尤其對方有保險更會砍
重點就是就是以上法院前提來計算對方能承受的價格
獅子大開口不但沒辦法和解,上法院可能也會給法官留下不好印象,影響判決,盡量避免

4.法律不合理,但是規定就是這樣,所以在其他賠償費用合理的一定要列入(包含上法院的請假跟車資都要估計)
後來列了一下,如果上法院的話,其他求償的金額可能不比車體的10萬少
如果求償金額合理+法官不會太恐龍,應該可以拿到這部分(會依照肇責比例打折)

不過這次虧到的是,拖吊費用總共付了5000多元,包含高速公路到警局3000多,警局到保養廠1000多
網路上的資訊是,直接拖到保養廠,可以省一筆
另外這筆費用要不要用自己的信用卡免費額度...要看對方的誠意
如果像我這次只有一個價錢全包,就要自己吸收

另外強制險有醫療跟交通部分費用,是可以先跟對方保險公司申請的,不必算在和解金額內

5.最後是一個比較少看到的資訊:關於精神賠償的估計,可以參考這篇
"中央警察大學89年道路交通安全與執法研討會論文"
「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金額推估之研究」第221-222頁
這樣可以避免一些爭議,萬一上法院也會比較有依據

總之最後算是解決了...再次感謝大家幫忙
===============================
老婆開車在下交流道,車子全停的時候被人從後面追撞
肇責100%是後車

因為是2000年的老車(mazda626)
目前對方保險說殘值2.5萬
我1月才剛換4個輪胎,平常保養都會定期做,用殘值實在划不來

平常保養的修車廠給對方保險的估價9萬多(我猜原廠更貴)

說實在撞成這樣修好也不敢開
不過報廢跟修的錢也差太多
買新車也是一大筆錢
所以在思考能拿到最多理賠的方式來貼補買新車的錢

請問大家是覺得
1修好賣掉
2報廢零件另外算
3其他方式

ps對方保車子損壞險的金額都夠賠,所以怎麼讓對方保險願意
把錢拿出來?主張恢復原狀嗎?

ps2.保險沒有,可以另外跟肇事者要求的部分,例如代步(計程車),
就醫(有單據)?

ps3前面是底盤高的貨卡,所以板金看起來比後面嚴重
而且引擎室裡面的東西也向下位移^^||

ps4老婆隔天有去醫院檢查,還好沒事。所以參考版上說的
用刑事方式逼對方和解大概不行...

先謝謝大家





馬克一下,很有用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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