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01 wrote:
請問一下各位大大 小弟的姐姐前一陣子撞上路旁違規併排車輛

當時車主不在車上 但他的車子有1/2在車道上 所以會車不慎擦撞

副駕方向撞到他車尾 因為第一次發生車禍 報案後警察說是我姐的錯

車有保乙式 警察叫我們自己出險處理就好 所以我姐就說好

我當時聽了覺得怪怪的 那這樣是不是當時處理的方式錯了??

因為自己也不懂 就相信了警察的說法 還是他只是懶得處理才這樣說


依車禍處理原則與肇責分攤原則 一般公路篇第9點,

甲車行駛不慎,撞及違規停放之乙車,甲車負責賠付乙車修理費80%,乙車不用賠付甲車修理費

也就是妳姐姐賺到了, 省了對方修車費的80%
maa1685 wrote:
依車禍處理原則與肇責...(恕刪)


哇~~這篇很有用~~加入我的最愛...
這樣就知道哪時候需互賠~~哪時不用!

稍為看了一下~~請問裡面這條
(3)直行車未讓已轉彎車先行時,直行車負100%肇責。
未讓轉彎車先行時...是什麼狀況下叫做未讓????

happysong526 wrote:
稍為看了一下~~請問裡面這條
(3)直行車未讓已轉彎車先行時,直行車負100%肇責。
未讓轉彎車先行時...是什麼狀況下叫做未讓????...(恕刪)

因法規修訂過直行車與轉彎車的規定,第15點現只採行第(1).(2)項,第(3)項已不適用.

15.路口無號誌且無幹支道之分者,轉彎車與直行車肇責分攤情形。
(1)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者,即未達中心線搶先左轉時,則轉彎車負100%肇責,直行車無肇責。
(2)直行車路口未減速或超速時,則轉彎車負70%,直行車負30%。(互賠)

這份圖說版的看得可能會比較清楚: 汽車肇事責任分攤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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