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止訂金,我付了一成約一百多萬,
聽另一個仲介的話,寫出不想買的理由:坪數較說明為小,還有裝潢不如說明等,寄給賣方存證信函(事後知道這樣有點撕破臉,除非找到如兇宅,或海砂輻射等重大瑕疵,不建議這麼做)
也到處去問消保官,還有北市府的免費法律顧問.
結果都說照合約書賣方可以全拿我已付部分,
我最後透過仲介協商到只罰簽約金,
在付款的前一天哭著打電話向賣方道歉,再減掉5萬,
可惡的是仲介也跟我收了服務費5萬,
明明我就是被仲介騙了啊,這是讓我最氣的地方,事後我把這家信X永遠列為拒絕往來戶.
事後問了很多人都說賣方真的可以全部沒收,但一般仲介不應該收那麼多錢,有一些類似個案仲介是一毛不取的.
建議:
1.誠心誠意向賣方道歉,畢竟自己真的反悔,包個大紅包(沒收的錢)給賣方,祝他順利找到新的買方.
2.絕對不要太快匯錢,簽約時盡量將每期的付款期限拉長,然後在不違約的情況下在最後期限內繳款,留給自己多一點的考慮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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