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好前幾屆都當委員,所以完全瞭解來龍去脈,其實委員絕大多數都是溫和派的,但一旦主委是鷹派,就很容易主導與建商的對立,區權會時住戶很容易被激起情緒,動輒就是提告的提議,我們沒有走到那一步,就是區權會通過授權管委會全權處理公設點交事宜而已。
我們也是找驗屋公司,也是驗出了超過1000條缺失,建商也是有修繕了部分,但當時主委仍是動輒就是律師信,其他委員包括我,講難聽一點,是沒有什麼意見,反正大家也都還沒搬進去住,公設沒用也沒差。
建商是否真有到如此十惡不赦?房子是否缺失到影響安全?這是你們該考量清楚的,應該是要讓住戶都清楚,不是1000多條缺失就是危樓(新房子找驗屋公司來驗隨便都是1000條以上,客戶花了1、20萬,報告書沒有厚厚一本都不好意思來請款),對建商提告究竟是根據事實亦或只是意氣之爭?
缺失的修繕誰修不是修,有人出錢就好不是嗎?建商不修有很多理由,我可以跟你說大部分建商都不會修,尤其在你跟他槓上的時候,相罵沒好話是吧。
跟建商槓上,建商其實沒損失,但住戶卻面臨好幾年沒公設可用,公設公積金沒撥付的窘境,要想清楚你們要的究竟是要修繕好公設來好好過日子,還是要告倒建商來伸張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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