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2貿8:
據了解若屋主5年內不在嘞. 由配偶/子女繼承. 故買賣契約需註明繼承人也必須履約. 同時也簽立租賃契約. 買方可立即搬入. 所有合約均需公證. 均有法律效力. 更何況大大已先搬入. 5年後過戶再付尾款.

聽說目前有新的租約/附買賣協議租約出現:
簽租約租滿5年. 言明5年後以1坪XX萬優先購買. 並公證有法律效力. 5年後租方可選擇買或不買.
好處是先租同時鎖定5年增值. 5年後若房價下跌可放棄不買. 小烏鴉對此方案很有興趣.





humi88 wrote:
除基金外. 尚有外匯...3樣不碰 : 1. 台股...(恕刪)

非常贊同,來園區10年了,玩股票有賺有賠但總結獲利是負,
後來改買債劵基金才守住,還是穩定中獲利比較保險!!
買房子來租人, 並不是一件划算的事耶, 更何況你的自有資金又嚴重不足,還要貸款.
房子租人, 最討厭的是奧客很多. 我們家有房子在租人, 都已經心灰意冷, 很想乾脆把房子賣了

你不要羨慕人家當包租公, 那都是手上有閒錢, 又不知道要放哪裡, 才會當包租公,處理奧租客的事情還很痛苦
你根本沒有錢,別去吃那個瀉藥
買房出租是最笨行為. 房東年報酬2-4%. 不如最保守全球政府債券年報酬5-8%.
(最近3個月.XX環球債券基金飆10%.) 
買房只應有一個目的. 自住. 所以要買最好地段的好房. 住得舒適. 精神愉悅最重要. 買不起就租. 簽長約.
小烏鴉每次換租屋. 都要求簽3年. 還可 option 延租3年.
聰明人千萬不要做房東. 房東其實是隱性大賠錢屋奴. 蠻可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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