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9213706 wrote:
其實不用怕啦…要檢舉人…要附上身分証……
沒有人會這白目…拿自已還有全家人的生命來開玩笑吧…...(恕刪)
那撿到一張身分證, 不就可以去檢舉了.
別太認真 wrote:
就算雞舍, 豬圈真要...(恕刪)
puredream wrote:
google 搜尋 複合商業區 土地使用分區作業要點 ~~~~或搜尋 複合商業區 不得供住宅使用
http://urban.hccg.gov.tw/09mailbox/mail_a_main.asp?qa_id=88
稅率跟可不可以當住宅使用是兩回事,這就是不肖建商欺騙消費者的手段,讓你覺得可以申請住宅稅率就可以當住宅使用,若還是不相信就打電話去新竹市都發局問,買個房子打電話確認一下應該不為過!!
我想這案子跟一般的違建是不同的,台灣到處都是違建是沒錯,就算檢舉也不一定排的到你被拆。但不得供住宅使用就很少見摟~~!!更何況他們那些人訴訟的重點是在於 建商有沒有詐欺(當初是否用住宅來銷售),當初聽有買的朋友說確實是賣住宅喔,而且還熱鬧非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