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份鑽探報告是光洲〔光知序〕建案大貝湖段48地號(開通大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08年3月第二份鑽探報告是[光洲光知序]建案鄰地大貝湖段47地號(一樣是開通大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91年10月完成的地質調查結果這個第二份鑽探地質調查報告(當時大貝湖段47地號尚未建築施工與地籍分割)明確記錄91年當時現地已發現地下水位非常高(離地表面僅1.2米),為何同一家地質鑽探公司在〔光知序〕(大貝湖段48地號)108年的鑽探報告確故意忽略靠近鄰地大貝湖段47號〔御盟八代社區〕沒有鑽探點(三個取樣點B1,B2,B3分佈不均勻)進行分析?針對〔光知序〕這個地下三層地上十五樓的龐大結構體施工應注意地下水位的問題提出建議與討論?有沒有掩蓋該土地不能以容積轉移來興建這個建案的事實真相!或有故意隱蔽鑽探報告重要資訊強行申請建築執照的人禍與弊案?
公開光洲光知序建案(鳳山區大貝湖段48地號)108年地質鑽探報告跟鄰地(大貝湖47地號)91年地質鑽探報告(一樣都是開通大地工程公司做的),兩個報告的分析結果天差地遠,有哪位大大能給專業級的評論分享?鑽探採樣點分佈不均勻!有沒有不合理或不合法及做假的問題?造成周邊四個社區鄰房這麼嚴重的鄰損公安事件屬於涉有公眾利益可受公評的案件,有沒有人為過失?還請高人指點~
高雄鳳山建案陷鄰損糾紛 光洲建設嚴正澄清表達立場2025年12月30日(社會中心/綜合報導)高雄鳳山文鳳路一處大樓建案因鄰損爭議引發關注,鄰房的屋主近日在多個網路平台上發表言論,光洲建設則嚴正澄清,相關指控明顯與事實不符,為維護公司商譽,將採取法律行動,也藉此向社會大眾澄清說明,建築工程問題層面牽連甚廣,理應回歸專業鑑定,依法、依規定辦理。光洲建設指出,該大樓施工前依法檢送施工計畫書核備、鄰房現況鑑定完成、且更不惜增加成本加強相關鄰房保護措施,用意就是要杜絕鄰損產生,此鄰房保護樁用意是為了保護鄰房於後續開挖施工安全,孰料鄰房的沉陷竟是發生在初始做保護樁的時候,建商此時亦提供相關照片佐證,顯示基地地下存在大量廢棄物,研判建案周遭地底大多應為相同情形,也因此認為這是鄰損產生的最大主因;建商也說明該建案最終經建商及工務局與各專業技師公會的審核下,主體結構已順利完成。談到鄰損的賠償事宜,光洲建設說明,鄰損賠償依照法規高雄市建築工程施工損壞鄰房事件爭議調處辦法,分兩個方向進行,一是同意建商安排修繕,修繕完成與住戶簽認和解,二是鄰房不同意建商修繕,即依規定雙方合意委託第三方鑑定單位進行鑑估修復費用,依鑑估費用作為賠償依據,一切都會依法辦理賠償,絕不推諉。另外針對該住戶於網路上表示「施工前越界為建商自導自演」、「拒絕修復賠償」等說法,光洲建設於訪談中直接提出證明,為建商與前地主之購地協議書中(107年),明確記載本基地東西二側分別有鄰房越界佔用之情況(施工為111年),其後建商亦以存證信函通知該鄰房房屋越界;至於修復賠償部分就如前面說明所述,依高雄市鄰損辦法程序進行中,一方面鄰房屋主在111年向法院提起民事告訴,目前仍在地方法院審理中,另一方面主管機關為此陸續召開之鄰損協調會次數就多達8次以上,光洲建設透露,已於協調會上明確告知會於法院委託第三方鑑定單位之鑑估修復費用出來後,願依此進行賠償,但鄰戶屋主所要求之賠償金額與鑑估金額差距過大,故無法達成共識,目前仍尚待後續協調。光洲建設強調,絕對沒有「拒絕修復賠償」情事,一定會依照法定程序的鑑估金額做賠償,網路上該住戶之言論與事實不符。https://reurl.cc/eQWoaR
其實實際上不和解的住戶只有零星幾戶,但是那位會故意講成21戶(他的目的是?),受損有賠償、修復或價值減損,每一戶狀況不一樣,有些其實什麼都沒有,到法院那裏當然可能沒辦法勝訴,如果不認同和解條件,就是循法院法律途徑解決,但故意營造自己是被迫害被害者,長期擷取與散播有利於自己的資訊誤導大眾(不利的資訊都故意不揭露),他想達到什麼目的與企圖??很明顯就是這點很可惡,所以才會有明譽賠償的訴訟,光洲到目前,就是2則採訪聲明,公開聲明給大眾知道,因為偵查不公開,也沒揭露太多細節(縱使這些資訊可能對光洲非常有利),因這會占用媒體資源,也會有想影響法院判決的疑慮,但又受於大眾會被網路資訊影響,也擔心品牌公信力與努力被大眾誤解,才有兩份嚴正聲明,另外因為案場需要銷售要賣房,證明文件就提供給案場讓銷售跟民眾說明解釋)另外雖然法院還未判決結果出來,但是法院是會參照鑑估金額的,其中一戶已提存高於2成的鑑估金額且已被全額提取(將近300萬有含價值減損),大家想想就知道是怎樣?那批鄰居有人已賣屋將近3000萬,如果有影響可以賣到3000萬??以上 供大家參考 資訊都可以自己去查證 畢竟我也是第三方而已
超速仔,什麼證據都沒有PO出來,只是不斷倒帶重覆播放光陽機車集團旗下光洲建設公司找yahoo網路新聞記者‘’專訪‘’!把證據拿出來再說吧!直接找光洲建設公司的總務部林彥宇課長業務部洪識雯經理查證,並PO出所有的事證吧!別在這裡嘴砲丟臉!
光洲光知序建案完工並在一樓設立展售中心,卻沒有出售任何一戶,光陽集團柯氏家族及光洲建設柯董口袋真的很深啊!反正施工損鄰造成21户提告求償鄰損賠償金應該會灌進房價上吧~土地佔用的問題也沒有解決,文山特區鄰近還有城陽及三地等大建商的新建案可以選擇,要買光洲光知序建案的人要仔細考慮划不划算!
鳳山建案鄰損案後續 光洲建設說明處理情形2026年7月16日(記者翁士維/高雄報導)高雄鳳山文鳳路一處大樓建案近期因鄰損爭議引發討論,針對部分網路平台出現相關指控與言論,光洲建設表示,部分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為避免外界誤解,特別提出相關事證說明事件處理經過,並強調鄰損爭議應回歸專業鑑定與法定程序處理,而非透過片面資訊企圖影響社會大眾產生錯誤認知。針對外界所稱「拒絕修復賠償」等說法,光洲建設表示,依據《高雄市建築工程施工損壞鄰房事件爭議調處辦法》相關規定,鄰損案件可依雙方意願採取兩種處理方式,包括由建設公司安排修復,或由雙方合意委託第三方專業鑑定單位進行鑑估,光洲建設表示,本案第一時間曾提出由公司工務團隊負責修復,希望儘速完成復原作業;惟住戶未採納該方案,雙方後續改依相關規定委託第三方專業鑑定單位進行鑑估,公司亦將依鑑估結果辦理後續賠償事宜。光洲建設指出,本案鄰房所有權人選擇由第三方鑑定單位進行鑑估,建設公司亦依據鑑定結果及高雄市鄰損調處辦法相關程序完成辦理賠償事宜,並已完成法院提存作業,相關文件均可提出佐證,因此並無外界所稱「拒絕修復賠償」情事。此外,針對網路上有關土地佔用糾紛尚未解決等說法,光洲建設亦提出說明,表示早在建案施工前,兩側鄰房即存在占用建設公司土地情形,並非建設公司占用鄰房土地。公司強調,建案相關土地權全屬明確,才可依法完成各項法定程序並順利取得使用執照,本案建築法規檢核、消防安全及各項驗收程序均已完成並通過主管機關審查,且正式進入交屋階段。光洲建設表示,公司一向秉持依法、依規定處理鄰損爭議,對於相關責任亦不迴避,惟部分網路言論與事實明顯不符,已嚴重損害公司商譽。為維護企業聲譽與合法權益,針對不實指控內容,公司已蒐集相關事證,並循法律途徑處理。光洲建設最後重申,鄰損案件自始均依照法定程序辦理,相關賠償責任亦已依法履行。建築工程涉及專業鑑定、法律程序及多方權益,相關爭議應以客觀事證與專業認定為依據,共同維護社會大眾對公共議題的正確認知。https://reurl.cc/eQWoZm
光洲建設總務部課長林彥宇111年6月14日高雄市政府第一次施工損鄰協調會簽到表在「光森建設有限公司」欄位簽名,代表光森出席。113年11月22日高雄市政府損壞鄰房修復賠償協調會簽到名冊再次列於「光森建設有限公司」欄位簽名。114年4月22日立委許智傑服務處鄰損協調會紀錄及簽到資料再次以光森建設代表身分出席,參與協調。這不是一次偶然代為簽名,而是自111年至114年,持續代表光森處理同一建案的鄰損、監測、修復及賠償問題。三次會議中有兩次由高雄市政府正式召集,另一次由立委服務處召集;林彥宇並非單純陪同,而是在光森公司欄位簽名並參與實質協商,足以推認其係經光森授權處理本案。足以證明光洲人員實際介入光森公司的核心業務!林彥宇長期、持續介入光森公司的鄰損處理、政府協調、監測資料及修復賠償等核心業務,兩公司並非僅有名稱、股東或地址上的關聯,而有實際人員共用及共同處理本建案事務的情形。追加光洲建設公司為民事被告怕光森公司2000萬的資本額不夠賠償21戶鄰損受災戶的損失,合情合理合法,柯董要律師主張「本案完全是光森的工程,與光洲無關」?是要切割賠償責任嗎?林彥宇自111年6月14日起即參加協調,當時會議已涉及:鄰房修復及賠償;增加監測頻率;提供監測報告。113年11月22日又處理房屋損害鑑定,114年4月22日再處理鄰房下陷、排水失效、位移越界及監測紀錄問題。光洲還辯稱直到完工銷售或被追加為被告後才知道鄰損爭議?林彥宇係光洲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總務部課長,既自111年起即代表光森參與政府協調,對於本件鄰房持續下陷、傾斜、排水功能失效、位移越界及監測數據超標等情形均已知悉;其所屬之光洲公司嗣後接手本建案銷售及對外說明,還諉稱對本案鄰損及未完成修復賠償等情形毫不知情。光洲柯氏家族當然須對光森損鄰案21戶受災戶求償全部債務負連帶責任!明明訴訟還沒有判決下來,光洲到現在還在買新聞自己受訪造謠已完成法院鑑定金額賠償提存,找自己人扮網軍以第三人稱污衊鄰損受災戶“已領取所有鑑定賠償費用”?還要撇清責任?真的很沒良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