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awberryLin wrote:車主要求回復原狀。跟零件折舊是沒有關聯性的。買賣才有折舊的問題。回復原狀又沒有要任何人的錢。怎麼會有折舊的問題。拿這點到法院討...是佔不了便宜的。還耗費心神...當然喜歡跑法院的可以玩玩啦!反正長經驗嘛!如果肇則100還要玩法院。那絕對是最笨的一件事。民事庭必輸要繳付裁判費就算了。對方懂點法律的陪你玩就知道什麼是洗到爽翻天。...(恕刪) +1開老車不是罪。一天到晚要人家折舊是怎樣?
事實真的是如此,很現實!但可以加計 多出來交通費用,要有單據!雙方還要上調解,調解不成還要上法院!所以 本車才要買車體損失險,只有人的受傷才是無價的!補充:修復工資不能算折舊,接下來就各自表現了!StrawberryLin wrote:如果今天換成是您的車輛損失。對方不但有錯還上法院說您的車輛不值錢。您只是要求對方修復。對方說您的車子很舊不值錢。要求要打折。您覺得這樣合理嗎?(恕刪)
ck.yueh wrote:所以你的房子第56年可以賣我10元?..(恕刪) 不是這麼說的,地價不會折舊。un3354 wrote:會計原則又與市價混在一起!..(恕刪) 講到重點了,現在就是有人要把會計原則拿來處理二手殘值阿!更何況市價也遠遠超過二手殘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