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燒肉丸子 wrote:臺灣關係法如果是美國內法...那為何老美只承認一個中國???要台灣安分點??? 台灣分人民、治權、土地三個部分,關鍵是在"土地"的部分。崔天凱呆在美國沒搞清楚嗎? 一中原則跟一中政策差很多,麻煩幫習帝查清楚。"土地"這部分美國不會讓的,只有公投或戰爭才能改變美國的權利。
king_james_13 wrote:毫無討論價值的問題...(恕刪) 有沒有價值從來不是中國就可以決定的簡單的說台灣這個3.6萬平方公里的島嶼是美國1945年戰勝日本後最後的剩餘價值當真有人敢從美國手中搶走這台灣?美國跟中國建交跟中華民國斷交後反而立一個臺灣關係法的主因為何要立法不就是維持美國在台灣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