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關係法是美國國內法的意義

浦燒肉丸子 wrote:
臺灣關係法如果是美國內法...
那為何老美只承認一個中國???要台灣安分點???

台灣分人民、治權、土地三個部分,關鍵是在"土地"的部分。
崔天凱呆在美國沒搞清楚嗎? 一中原則跟一中政策差很多,麻煩幫習帝查清楚。
"土地"這部分美國不會讓的,只有公投或戰爭才能改變美國的權利。

king_james_13 wrote:
毫無討論價值的問題...(恕刪)


有沒有價值
從來不是中國就可以決定的

簡單的說
台灣這個3.6萬平方公里的島嶼
是美國1945年戰勝日本後
最後的剩餘價值
當真有人敢從美國手中搶走這台灣?


美國跟中國建交
跟中華民國斷交後
反而立一個臺灣關係法的主因

為何要立法
不就是維持美國在台灣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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