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奪命比重傷更划算? 這算是誰的鍋 ?

現在台灣真的算是危險之地,沒事就沒事,一旦有事很容易就是大事,被人撞之後第一件事不是察看是甚麼情形,而是趕快找掩蔽物,避免被滅口? 自己投票選的政府,只能怪自己!
台灣法律告訴我們,開車撞到人,先確認對方是不是重傷?是重傷必須再撞一次,直到撞死為止。

理由是你撞了人,只要對方人還活著,遠比你把人撞死賠的更多!
nwcs wrote:
現在台灣真的算是危險之地,沒事就沒事,一旦有事很容易就是大事,被人撞之後第一件事不是察看是甚麼情形,而是趕快找掩蔽物,避免被滅口? 自己投票選的政府,只能怪自己!


沒有起訴死刑的話

台灣真的是綠憨的天堂

nwcs wrote:
現在台灣真的算是危險...(恕刪)

關於車禍撞人的問題,過去常發生大車撞人,結果人沒撞死要養一輩子的事,後來大車就開始流行一種撞到人沒死要撞到死,不然賠不完的做法,我在想這次的事件這貨應該就是想這樣子
鐵牛CEO wrote:
沒有起訴死刑的話台灣...(恕刪)


檢察官以殺人罪起訴後,
法院的判決結果也不可能是死刑.....
lovejerry999 wrote:
檢察官以殺人罪起訴後,
法院的判決結果也不可能是死刑.....


噗疵

殺人犯的人權

有DPP罩著

台灣人休想要牠們的命

nwcs wrote:
台灣奪命比重傷更划算? 這算是誰的鍋 ?


發生在2年前的台中巨業客運施姓司機輾斃東海大學林姓女大生案,法院審理期間調閱監視器清楚看到,司機撞人後二度輾壓林女,同行被撞的王姓學姊一度聽見林遭輾喊「好痛!」及骨頭碎裂聲。雖雙方調解成立,不過台中地院今(31)日宣判,依過失致死罪重判施姓司機4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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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疵

看這案例

法院有判八年

台灣人就該感激涕零了

人死了一口價,賠完了兩不相欠
撞成重傷一輩子復健,無底洞整死你
神奇天鵝
確實 + 50000000000000000000000
Normal People wrote:
台灣法律告訴我們,開...(恕刪)
人只有活著才能開口求償,死人是無法開口要求賠償的。
品茗 wrote:
關於車禍撞人的問題,...(恕刪)
大車肇事原因多是視線不良沒注意,所以是不可能符合死刑的要件,因此撞死比撞傷要來得划算,這算符合邏輯。但你房車從背後追撞,幾乎就是故意或自己的疏忽,很難說是意外。但也很少人會想到過一陣子腦子清醒後,特地把車子開回頭再撞一次,好把人撞死。這樣就是故意謀殺的成分板上釘釘,只要不和解,以往案例都是10年刑期起跳+賠到脫褲子。這位開BENZ的好野人,敢這麼幹,不是認為有法律撐腰,覺得撞死比撞傷來的刑期低、賠償少,很難有其他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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