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決處堅持這根本是鐵證如山

反正隨便開罰單又沒罰則

哪天被撤銷罰單金額直接罰在警察上面

才有可能改善
Harvey norman wrote:
我是建議有問...(恕刪)


你散步五十就發交通文

我看你在路上一定是很糟糕的

用路人!

支持對這位出席法庭的裁決處人員提告瀆職,怠忽職守未善盡查證義務
連帶民事求償精神損失費!!

否則,提告又跑法院,費盡時間精神,只獲得撤銷原本就不該付的罰單
300元訴訟費,也不是這位業管人員給付,不痛不癢,下次還是振振有詞擾民
唯有如此,這些人才會認真對待自己的業務

支持再次提告啦!! 才不枉費這樣被整,還得自證清白
告一次,全國的裁決處人員,再也不敢躲在機構後面,怠忽職守,擾民為樂。
這位女士,告就對了!!

>>但被告的桃園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態度可是踩得非常硬。
>>裁決處拿著採證影片反擊,說影片時間走到 12 點 35 分 44 秒時,明明就有行人站在斑馬線上。
>>接著後面幾秒鐘,蔡女的車子就是沒有停下來讓行人先過。
>>裁決處堅持這根本是鐵證如山,違規事實明確,罰單開得完全沒問題。
因為我被人檢舉,所以我也開始檢舉別人,
這樣的循環一直持績著。
判得好,
法官英明!
阿福的網宅II wrote:
桃園的交裁所是真的很爛!

車停白線15公分法定可停車路段,也以妨礙交通為由開單、申訴無用。

如果照桃交裁所邏輯,全台灣市區白線15公分寬要收罰單的道路地方可多了去了!
光新北市至少能開數百萬張這種罰單。

先白線裁罰,申訴的人多了,再派養工處來畫成紅線!

只要路邊停車,造成車道寬度少於2.8公尺寬,或是5.25公尺寬,警察就是可以開單

是長年來廢警不幹事,讓你覺得白線可以隨便停,沒畫線更是可以停整天沒關係

檢舉制度被魔人搞得像錦衣衛
行車記錄器搞得跟無常簿一樣

禮讓行人政策
結果是
行人事故越多
財庫就越補

用路人安不安全那是用路人自己的事
走斑馬線被車撞死那是國恥
那是國家的羞恥
不關本大部的事
cinnamon coffee wrote:
阿福的網宅I...(恕刪)


以企業管理來說,重點就不這個吧!

要以這條開,一個新北市就能開出破百萬張了。

過窄的道路,不就是畫紅線清楚告知使用人禁停。

是有幾個老百性能違規在車陣中拿米尺站在雙黃線去丈量自己車子停完是否低於2.8。
連開單員警都沒作的事,裁罰地板連量測標示都沒有,老百姓能用目視?

這邏輯就有問題。

畫紅線不是很清楚就解決。

而各地區縣市政府是先裁處,錢要先收,再找養工處來畫紅線。
更是此地無銀三百兩。😮💨

公司經營要這麼搞,底下不翻天了⋯⋯😖
唬唬生瘋
網路有問題,重複,刪
唬唬生瘋
重複,刪
開版的到底是被開幾張??

這麼氣憤!!



我也遇過類似狀況, 路邊有變電箱, 行人在人行道上被電箱擋住, 我這一側看不到另一側看的到, 行人對我這一側來說就是瞬間衝出來, 看到了也來不及剎車. 好在沒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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