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欠了7個多月的管理費 感應磁卡失效


danielcagi wrote:
請的起,不過大概是因為金額的問題,是由管委會自行聘請住戶擔任,一年一簽共兩位輪,大概早上7點到晚上10點
再加上主要負責社區垃圾的清潔人員,三個人好像一個月共6萬

其實我也很好奇每個月看到收支表時這個社區怎麼這麼神奇
不過看在每天都有管理員,垃圾也有人倒,就不管那麼多了



一天二個人輪?

你們社區已經違反勞基法了知道嗎.....

cch liu wrote:
但也不能有鎖"門禁卡"限制行動 (太OVER)
fannfelix wrote:
至於鎖卡等行為則是觸犯刑法的範圍了
很多人認為鎖卡太過分。
事實上,如果大樓有警衛,只要按門鈴,或叫一下警衛,警衛就會開門了,
那裡有限制鎖卡人進出自己的家呢?

cch liu wrote:
因為, 母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內有寫.
欠繳可向法院主張.
欠繳是民事債權之條件.
限制的部分, 也不能強制實施.
只有法定內容才可以.
fannfelix wrote:
欠費有欠費的法律程序
欠費就是依民法催討
一切依法催討是對的。
但是,如果真的依法執行告到法院會發生甚麼事?
不是把銀行戶頭鎖住,就是法拍房屋(這是真的,欠繳管理費可以法拍房屋)。
真的要走到這一步嗎?
其實,鎖卡可以當成是『友善』的提醒,
真的比告到法院友善多了。

01newbie wrote:
一切依法催討是對的。
但是,如果真的依法執行告到法院會發生甚麼事?
不是把銀行戶頭鎖住,就是法拍房屋(這是真的,欠繳管理費可以法拍房屋)。
真的要走到這一步嗎?
其實,鎖卡可以當成是『友善』的提醒,
真的比告到法院友善多了。...(恕刪)



管委會是依法成立的單位

一切做為當然是依法處理

欠繳就是依法扣押帳戶或是法拍房屋

這是欠費者須承受的代價

何為不友善?

反之,你認為的友善作為

例如鎖卡,反而使管委會陷入違法的風險中

你好心替別人想,反而讓自己陷入觸法的疑慮

甚至可能讓管委會附上連帶賠償的責任

這樣有比較好嗎?

fannfelix wrote:
這被告只是剛好而已欠...(恕刪)

本版很多自認的法律達人
真不曉得這種自信是哪來的

鎖卡違法?麻煩找個判例參考好嗎?
不要只會空口說白話

嗯,同樣的,鎖卡沒違法,我找個判例給大家看看
聯合報 2013.09.19

基隆市房姓男子因未繳社區管理費,社區管委會把他的門禁感應卡鎖碼,讓他無法搭乘電梯,房男控告李姓主委等人涉嫌妨害自由。檢察官近日偵結,認定雙方間為民事損害賠償問題,李姓主委等人並未以非法方法剝奪房姓男子行動自由,不起訴

出處: 欠管理費被鎖卡 告主委不起訴 - 審判審檢警調 -
andy2000a wrote:
新竹市一名住在竹科...(恕刪)

這不是請法院強制執行就好了嗎?
沒規定可以做的事,就不要自做聰明

shadowjon wrote:
本版很多自認的法律...(恕刪)

你這個判例只是不能搭電梯
但新聞中的案件是連家門都開不了
恐怕是有點不一樣

shadowjon wrote:
本版很多自認的法律...(恕刪)


我也不知你的自信哪來的

前面已經有人說了

鎖電梯卡片要構成妨害自由於法律上可能不會成立

因為還可以爬樓梯,所以無法構成妨害自由

但若是鎖大門的門禁卡

他就進不了門,就有可能構成妨害自由

看案例不能只看標題的

shadowjon wrote:
本版很多自認的法律達人
真不曉得這種自信是哪來的

鎖卡違法?麻煩找個判例參考好嗎?
不要只會空口說白話
...(恕刪)


法令條文沒寫明, 就是要小心謹慎來執行.
法律條文也不會很難懂, 也不用找律師當法律顧問.

一個社區管委會, 是由全體區分權人來組成.
一定會有規約,

如要鎖門禁卡, 也必須先有全體區分權人會議通過, 規約明載.
再就是鎖卡前, 一定要提早通知及告知, 有記錄備查.
勿"公親變事主", 管委會只是法人組織而已.

貿然停卡之功能, 就有"侵權"之爭議.
侵權, 假如有事實是成立時立且有告有贏.

去告"妨害自由", 檢方會如何做是檢察官之職責,
萬一被起訴, 是法官裁判之職權.

如果, 都不知會有什麼後果.
建議是不要"自行解釋"法令.

積欠管理費, 是欠錢之行為.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已經有寫明處理原則, 就依規定辦理.
欠繳太多, 可以加計"利息"及相關"處理費",
一併在訴訟中提出, 由法官來裁決之.

供參考.
大家都太熱衷了,
本件許多關鍵細節根本不明確,
例如:
1.該社區規約是否有"當社區住戶積欠一定金額的管理費用時,
管理委員會得以所門禁卡"會類似的約定?
2.該住戶的門禁卡(猜測是進出社區大門)遭消磁後,是否得以
其他方式進出社區?

在這種條關鍵條件不明的狀況就特定個案推測結論,
結論偏移的機率是很高的。

曾經在網路上查詢有關社區"鎖車"行為是否有構成犯罪的問題,
結果是2種說法都有,就連法院判決所採標準也不例外,
"鎖車"及"鎖門禁卡"於本質上差不多,
"鎖門禁卡"少見,而"鎖車"是表較常見的現象,
建議有興趣的人可以多多去查詢看看。

我是不建議"鎖車"或"鎖卡",
而是在規約中制定"罰則",
以"罰款":代替"限制權利",
既免爭議,也具有一定的嚇阻效果。


欠管理費還是要用告的吧,大樓管理又不是政府單位,不能私自鎖車或鎖門
不然大家都用自己方式討債,社會早就沒欠錢的問題了

rexjian wrote:
超商繳費和實際入帳時間有落差是合理的;
不過繳費完第3天通知管委會解鎖,就推說很忙沒空,
非得等警察來才有空,
吃上官司也是自找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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