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ielcagi wrote:
請的起,不過大概是因為金額的問題,是由管委會自行聘請住戶擔任,一年一簽共兩位輪,大概早上7點到晚上10點
再加上主要負責社區垃圾的清潔人員,三個人好像一個月共6萬
其實我也很好奇每個月看到收支表時這個社區怎麼這麼神奇
不過看在每天都有管理員,垃圾也有人倒,就不管那麼多了
一天二個人輪?
你們社區已經違反勞基法了知道嗎.....
cch liu wrote:
但也不能有鎖"門禁卡"限制行動 (太OVER)
fannfelix wrote:很多人認為鎖卡太過分。
至於鎖卡等行為則是觸犯刑法的範圍了
cch liu wrote:
因為, 母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內有寫.
欠繳可向法院主張.
欠繳是民事債權之條件.
限制的部分, 也不能強制實施.
只有法定內容才可以.
fannfelix wrote:一切依法催討是對的。
欠費有欠費的法律程序
欠費就是依民法催討
shadowjon wrote:
本版很多自認的法律達人
真不曉得這種自信是哪來的
鎖卡違法?麻煩找個判例參考好嗎?
不要只會空口說白話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