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發起罷韓那四人,被稱為"四君子"??

秋水長天 wrote:
我只知道其中一人很厲...(恕刪)

偽君子
蝦咪君子? 我呸!
Arithmetic wrote:
只要聚焦討論韓國瑜就好,不用扯太多閒雜人等


罷韓團體在這次高雄市長罷免活動中,是閒雜人等?

法官對違法護航的解釋你還真厚臉皮說出口
BK-201 wrote:
法官就是對的???那...(恕刪)

好吧,你可以不相信法官,那你查了法律書沒?法條查了沒?看懂了沒?選罷法第75條、行政程序法第34條、再參考選罷法第78法,先去釐清什麼叫“程序”,就會理解,罷韓根本沒有偷跑問題,除非你看不懂法條
super bandage wrote:
罷韓團體在這次高雄市...(恕刪)

你到底要討論罷韓合不合法,還是要討論尹立的法務部logo事件,還是要討論什麼19標亂七八糟的指控,每件事都是獨立的,不要大鍋炒,很沒邏輯
BK-201 wrote:
法官就是對的???那...(恕刪)

法官不一定是對的,但法官也不一定是錯的,在韓國瑜對罷免案所提的多次抗告中,法官的裁決是對的
Arithmetic wrote:
好吧,你可以不相信法(恕刪)


所以罷韓的wecare作為公民團體在未經法務部許可下就自行使用法務部LOGO,這是不是偽造文書?

是否是偽造文書是否是盜用是否可原諒,是由法務部自己認定而不是司法審判後法官判定? 這種未經審判由法務部自行認定是否有罪違法的行為,是法治還是人治?有司法獨立?堂堂法務部可以這樣指導辦案?

30塊既然不是賄選絕對標準,為何幾十年那麼多人因為30塊這個標準而被判為賄選?甚至有人被判當選無效?

什麼法官說就一定是對,恐龍法官台灣沒有過?現在綠色當道,對錯都任由其解釋,可以對不同人不同事用不同標準

當根本沒有一致標準時,對錯和是非還是絕對的?是對是錯還不是任由隨意解釋,只要配合自己想要的結果,改變審視標準就好





你們根本就解釋不通這些違法亂象,隨便就可以找出相悖的實例來打腫你們的臉
人家可是充滿台灣價值的呢
Arithmetic wrote:
好吧,你可以不相信法官,那你查了法律書沒?法條查了沒?看懂了沒?選罷法第75條、行政程序法第34條、再參考選罷法第78法,先去釐清什麼叫“程序”,就會理解,罷韓根本沒有偷跑問題,除非你看不懂法條



那你查清楚為何立法要滿一年才能罷免??

為何要滿一年?? 背後的立法精神去看過沒???

為何可以亂用法務的LOGO ??

超過30元的東西不算賄選???

這影片看過沒??
秋水長天 wrote:
我只知道其中一人很厲(恕刪)

民初有籌安會六君子
想讓帝制復辟
台灣有罷韓四君子
想讓貪汙集團復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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