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滿的大樓梯 wrote:還有封面沒抄尊重一下(恕刪) 字體不同不說, 排版也展現了迥然不同的思維及視野, 中山大學的指導教授與口試委員想來是被這些特質吸引而予以通過吧是說李眉蓁連誌謝部分都留白不寫就有些說不過去了
幾天前當李眉蓁論文被揭露有四頁的內容是完整抄自童振源的演講稿時, 同陣營的黃子哲在政論節目中勇敢反駁, 侃侃而談的他說要抄不會只抄4頁, 會抄一整本.當下李眉蓁一定氣壞了, 我要的是能護航的, 結果黨中央找來一個會爆料的.
chinshentw wrote:幾天前當李眉蓁論文被...(恕刪) 這種一字不差的整篇抄襲根本沒有任何轉圜餘地,國民黨和幕僚也沒辦法幫她什麼,她只能等著被中山大學拔掉碩士,之後政治前途頂多就還是個小議員,白白浪費一次國民黨想培養年輕一代的機會。
國民黨高雄市長候選人李眉蓁(圖/翻攝自李眉蓁臉書)律師黃帝穎國民黨高雄市長候選人李眉蓁深陷碩士論文抄襲風暴,爆出李眉蓁碩士論文高達96%的頁數都抄襲2人著作,抄襲對象包括僑委會委員長童振源與台北大學碩士雷政儒,引爆連串政治效應。除此之外,律師黃帝穎指出,李眉蓁恐面對三種法律責任!黃帝穎表示,陷入論文抄襲案的李眉蓁,在記者會上無力解釋只好扯總統議長來轉移焦點?他指出,論文抄襲不只有學術倫理問題,更有違反著作權法的民刑事責任。黃帝穎列出李眉蓁恐面臨三種責任:1.碩士學位被撤銷2.判刑,最重三年徒刑3.判賠黃帝穎說明,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他也寫出論文抄襲判賠案例:被告碩士論文及單篇論文有無重製原告論文部分:1.按判斷是否重製之要件有二,一為被告是否曾接觸(access)著作權人之著作,二為被告之著作與著作權人之著作是否實質相似(substantialsimilarity)。「参智慧財產法院98年度民著訴字第40號民事判決」。另,黃帝穎還寫下論文抄襲判刑案例:原審以被告犯行明確,適用著作權法第91條第1 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51條第5 款之規定,並審酌被告身受最高等之教育,理應嚴守學術分際,恪守本分孜孜矻矻於所習領域,並為後生學子榜樣與表率,竟不思己力完成論文,反剽竊他人智慧結晶,漠視他人著作權利,且犯後至今仍矢口否認犯行,一再飾詞狡卸,心態可議,顯無悔意。「参智慧財產法院刑事判決102年度刑智上易字第35號」。三立新聞網/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2020-07-22 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