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依涵案翻案 二審改判媽媽嘴老闆呂炳宏等人連帶賠368萬

cowboytwn wrote:
鄭捷在捷運車廂殺人,捷運公司也有賠受害者們一大筆錢。



這是捷運投保的乘客責任保險,保險公司出的錢吧?
seatree wrote:
這是捷運投保的乘客...(恕刪)

記得捷運公司自己還有另付其他的賠償金,事實上如果有些網友們的意見如果成立,那保險公司也可以不賠,推給鄭捷的個人行為就好。
如果今天被害人是老闆自己或父母,那他還要賠償自己...好怪的邏輯

cowboytwn wrote:
記得捷運公司自己還...(恕刪)
.

保險是無因事故都要陪

所以沒爭議

但媽媽嘴不是死亡現場

保險無法理賠

況且也不可能有保險公司

給保預謀殺人險吧
仍不相信一切只有謝女一人所為,快全招了吧。
這一招可以轉移陳進福家屬對謝依函沒判死刑的注意力

真好用

另外賓士車撞斷腿害死騎士 肇逃 這個新聞

追他的警察應該不會被判

有因果關係!


但是以前被警察殺死的人想要用因果關西 叫警政署賠錢

應該是不可能的事情吧!
台灣司法又再次撼動了我的是非價值觀
我的理解法官的立場是這樣,
老闆判賠300多萬,是因為僱傭契約關係,云云等
但老版亦可向謝請求賠償,


只是…老闆這部分可能拿不到吧
謝依涵雖是媽媽嘴員工, 但在店外殺人, 不在店內, 老闆為何要負責?



台灣法官的水準真的超凡脫俗,令人側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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