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景玉殘殺小燈泡判免死法院工友衝他罵:該死

震驚全台的3歲女童小燈泡遭男子王景玉當街殘殺案,一審士林地院依據精神鑑定,認定王男雖罹患思覺失調症,但行兇時具有辨識能力,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且再犯風險高,不過基於《兩公約》等國際人權規約規定對精障者不得判處死刑,一審去年5月判王無期徒刑。上訴後,小燈泡父母上月在高院當庭泣訴痛失愛女的悲愴,希望政府拿出具體做法,讓這樣的悲劇不再發生,並表示如果不能確保王男不會再犯,合議庭應考慮判他死刑。但高院今仍依殺人罪判王男無期徒刑,但刑後須接受監護5年。

王景玉聽判後,隨即還押,有法院工友在得知王景玉獲判無期後,在他還押路上,衝著他大聲咒罵:「該死!」但王景玉沒有任何反應。而小燈泡的父母今天都未出庭聽判,僅由律師吳君婷代表,吳君婷在聆判後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審判長也在庭內很清楚地說明判決理由,但律師團要等收到判決書後會討論,再對外發言。」

審判長謝靜慧宣判後,花了30分鐘仔細說明判決理由,期間王景玉皺眉聽著,偶爾用右手輕搔自己臉頰,謝講完理由後,問王景玉有沒有聽清楚,王立刻問:「我是怎樣,我還是無期徒刑嗎。」謝說:「對,還有刑後監護,希望你要有病識感,要吃藥,才會健康,自己要努力,知道嗎?」王點點頭,隨即被押回看守所。

高院今天判決與前審的差異是,雖然刑度仍為無期徒刑,但增加了「刑後監護5年」,此外,前審依據精神科醫師鑑定,認為王景玉犯案時辨識行為的能力沒有顯著降低,而二審的鑑定醫師也持相同意見,不過,謝靜慧特別說明,心理或精神專家的鑑定只是「協助法院」釐清被告有沒有《刑法》第19條第2項情形,也就是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者,犯案時若辨識行為的能力顯著降低,「得減輕其刑」。

謝靜慧指出,王景玉確實罹患思覺失調症,且因人際關係退縮,長期無法滿足親密關係的需求,因此產生妄想及偏邏輯思考,認為自己是堯帝,是四川人皇帝會殺庶民,所以他要殺死一個四川小女孩,才能與四川嬪妃傳宗接代,他另認為沒有中華民國存在,自己不受中華民國法律約束。

謝說,王景玉處在自己妄想的「非現實國度」,與現實生活脫節,「殺人時不是完全基於自由意志,是思覺失調症的半個俘虜」,也就是說他犯案時的辨識行為能力及控制能力都顯著降低,雖然犯行已達《兩公約》所指可處死刑的「最重大之罪」,殺的又是年僅3歲女童,他當時也知道殺人是違法的,但審酌以上情形與《刑法》第19條第2項的減刑規定,合議庭決定判他無期徒刑,且刑後須接受強制監護5年。

此案發生於2016年3月28日上午,當時33歲的王景玉在北市環山路見到騎著滑步車的小燈泡與母親王婉諭走在人行道上,從後方將小燈泡推倒、壓制在地,然後持菜刀砍切小燈泡後頸,王女立刻上前拉扯王男並大聲呼救,但他仍不停手,導致小燈泡被砍切23刀,當場身首異處。多名路人見狀合力制伏王男,警察獲報趕來將他逮捕。

檢方偵辦時,王男供稱他知道殺人是違法的,會被處罰,但他自稱「堯帝」,為了找嬪妃傳宗接代,「要將四川小女孩殺掉」,至於為什麼要砍頭,王說小女孩比較不會反抗、力氣比較小,且用刺的她不一定會死,把頭砍下來比較快,且一定會死。檢方認定王男犯行極為冷血殘酷,造成民眾極度震撼,並使社會陷入無安全保障的集體恐慌,而小燈泡的母親目睹摯愛遭兇殘殺害,終生承受鉅大傷痛,其他家屬也永難磨滅失去親人的痛楚,且王男犯後毫無悔意,難以教化,加上台北榮總精神科醫師劉英杰團隊鑑定王男犯案時具辨識能力,因此檢方前年5月依殺人罪將他起訴,求處死刑。

士院審理認定,曾在量販店工作的王男從2009年起,因工作不順,父親反對他與朋友來往而退縮、孤立在家,又因家中環境凌亂,深覺自卑,雖有性及親密關係需求,但始終不敢嘗試結交異性,長期對於自己如何傳宗接代之事深感困擾,又覺得父母不關心這件事,逐漸出現「我困在家,我沒有伴侶,也無法滿足性需求,更無法成家立業、傳宗接代;一般親生父母會關心子女傳宗接代,我父母不關心,我懷疑他們是否是我親生父母」的妄想及幻聽,他會自言自語、整天寫筆記、對空膜拜、每天拿抹布擦門好幾次,確實為思覺失調症患者。

王景玉之後雖曾因出現暴力行為而2度就醫,但醫師評估病情不嚴重,父母也認為他沒病,沒有持續追蹤治療,導致精神狀況惡化,最終發展出「我是堯、我是皇帝...皇帝通常會砍庶民的頭,因此我要砍庶民的頭,殺人後就會有四川嬪妃來找我,完成傳宗接代,這樣我就可以有伴,可以滿足我的性需要,所以我必須要殺人」等妄想,最後決定付諸實行,殘殺小燈泡。

對於王男在馬路旁隨機選擇殺害對象,且行兇前買刀、閃避怕人發現等預備過程,士院認為應該經過相當謀畫,而他決定以菜刀砍切方式,不顧小燈泡母親阻擋,當街將小燈泡頭顱砍下,手段極為兇殘,顯然是《兩公約》規定可處死刑的「情節最重大之罪」,但因王男被診斷罹患思覺失調症,由於《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規定不得對精神病患處死,因此士院去年5月判他無期徒刑。(丁牧群/台北報導)


當街把頭硬生生砍斷
都不用判死
這世道......大家真的要小心


black11 wrote:
震驚全台的3歲女童...(恕刪)




罵錯人了. 該挨罵的坐在庭上.

根本不用鳥那公約的..竟然都當聖旨在用...

垃圾法官.
在台灣殺一兩人本來就不會判死
不意外,呵呵
之前台南電玩店殺害男童的兇手被逮捕後開嗆:

在台灣殺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

後來也真的被說中

台灣法官真讓人看不起

black11 wrote:
謝靜慧指出,王景玉確實罹患思覺失調症,且因人際關係退縮,長期無法滿足親密關係的需求,因此產生妄想及偏邏輯思考,認為自己是堯帝,是四川人皇帝會殺庶民,所以他要殺死一個四川小女孩,才能與四川嬪妃傳宗接代,他另認為沒有中華民國存在,自己不受中華民國法律約束。

只能說律師真利害,這樣都給他想得出來
以為周星馳的電影是演好笑的
其中一部電影武狀元蘇乞兒
打狗棒不是小心被周星馳弄斷
裝神弄鬼說洪七公上身,鬼扯一堆..
結果幫眾半信半疑,然後有人說寧可信其有
蘇乞兒偷看大家反應,暗想~我真是他X的天才,這樣都能過關
什麼四川人皇帝殺庶民?比蘇乞兒還要扯,怎麼樣?法官大人就是採信了
這才是符合小燈泡媽咪的普世價值。
兩公約到底乾臺灣屁事,,,,,,,,,,,
髒話已不足以應付心中的憤怒
蔡總統在競選的時候不就表態支持廢死刑嗎?
現在的結果,也沒什麼好意外的,誰叫她當選了,要判死型,就是打她自己的臉,相信她做不到~~~~~
恭喜廢死聯盟再次大獲全勝,台灣果然在對加害人保護上,勇奪冠軍。感恩蔡桶,讚嘆蔡桶。
black11 wrote:
震驚全台的3歲女童小...(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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