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上班途中車禍 休養被要求離職



上班途中自摔,但還好沒有撞到他人或撞到其他東西,就是自己整個右半邊手腳挫傷以及輕微車損。(是平常上班的路線無誤,有確認過可以申請職災)
後續挫傷、韌帶受傷休養一週多,期間公司都有關心我的傷勢以及什麼時候可以重返復工,本來是雙方討論說好我隔天中午前給一個期限的假休假休養後再返工,但隔天我回應公司一個月的時間,公司卻要求我簽自願離職單,想請問我真的要簽嗎?
因為我其實並沒有覺得我的傷勢需要休到一個月,但我跟公司請一、兩週的病假(職災假)公司卻說這樣沒辦法安排,所以我才想說為了避免讓他一直擔心我狀況,直接請一個月他會不好比較好安排
也想請問各位,這樣的情況是沒辦法跟雇主談留職停薪的部分嗎
有沒有醫院裡開立的證明? 個人之前因為受傷,請醫院開立證明,醫生建議休息一個月,公司也是允許了。
請長假,如果有醫院開立的證明,公司依然要請員工離職,可以向勞動局申訴。
另外“ 非自願離職”,還可以領失業補助金。“ 自願離職 ”,是領不到失業補助金的,差很多。
好無情的公司

不然再協調一下看能不能改開
非自願離職書給你
蓉兒8157 wrote:
但我跟公司請一、兩週的病假(職災假)公司卻說這樣沒辦法安排

打電話問所在縣市勞工局
勞工局接受電話諮詢
這種小傷也要請假造成同事負擔,不想上班公司成全你剛好而已~
若要去勞工局申訴,第一件事就是準備證明文件,其由最重要的是醫院診所開立的診斷證明正本。而且診斷證明正本上一定要有醫師明文寫宜修養一個月。

若你的醫生沒有說你要修養一個月,那有幾種方式:
1. 換個醫生評估;開立休養的診斷書,然後回公司補請公傷假。
2. 若醫生不給休養天數,或超過休養的天數了。還可以請病假,勞基法未住院者 1 年內合計不得超過 30 天;公傷病假不計入這 30 天;但你要依公司規定弄出請病假的證明。
3. 再不行,還可以請事假;勞基法有 14 天。但要走公司請假流程、公司同意。
4. 不想去上班,離職說再見。

聽起來你沒住院也沒證明,事發當日若有就醫可以請公傷假;但若沒有診斷書,隔日開始就算事假了。加上你已自行休了一週多 (可能快兩週了),扣除公傷假外,其他的天數可以用病假、特休或事假來扣抵。你的假可能已經快消耗光了,而且若你沒有跑請假流程或事假被公司拒絕退回,多出來的天數可能會被認定曠職。

你的傷醫生沒有說你不能工作,所以目前看來你的公傷假只有事發當天一天而已;除非有好心醫生幫你開證明,就全部算公傷假。申請留停的部分,通常是未認定是職災前,可以先請病假,病假用完申請留停,公司會同意。且之後認定為職災時,都會改成公傷假 (補發薪資)。但樓主你自述是上班途中,一定是公傷假且公司同意,不是在「未認定」的狀態。已認定後就拿診斷證明書跟公司請公傷,所以趕快去生證明。

你這次若生不出證明的話,我想已來不及了,公司已經覺得你不適任了,最多就是拿資遣單。下次就算你走路要用拐扙,石膏比大腿粗,只要醫生沒有說你「宜修養」你就是要去公司打卡刷臉。其實去露個臉也沒有什麼壞處,真的很慘大家還是會互相幫忙給你你能做的事,但完全不去是絕對不行的。
蓉兒8157 wrote:
上班途中自摔,但還好...(恕刪)

至少也要給非自願離職書吧...這家公司違反勞基法喔,可以去檢舉
Another.MF
他沒證明也沒請假,公司可以認定無故曠職。依勞基法12條員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雇主可不經預告直接解僱,不須支付資遣費,且不符合就業保險法「非自願離職」的法定事由
Another.MF
只能說曠工很傷,不去公司等於直接斷掉自己的權利益。樓主這回沒診斷書幾乎沒救了。希望樓主能夠瞭解勞基法裡寫了什麼,他的底線不是只有基本薪而已。就算是拄枴杖、坐輪椅還是得去上班;不是想去就去想休就休
一般這種傷,不容易開2週以上的診斷證明書吧?

上次聽說有人上班途中車禍腿斷了,醫生竟然只開三週的休息時間,這個肯定有爭議,其他醫生可以開超過一個月吧⋯⋯

你這樣的傷,診斷書開的出來嗎?
有診斷書才能合法請假
合法請假,公司不准的話,支持你跟勞保局申訴
你現在知道了吧
公司是什麼樣現實的地方
你沒價值就是這樣對待妳
當妳有價值情況就不同了
不可能要求你離職反而是
很怕妳開口說妳想要離職
簡單來說公司覺妳不重要
如妳是公司的銷冠不可能
會像這樣對待妳的差別大










舉例一件很好笑的事(讓你看
以前我在(某一家公司上班時
常遲到3小時老闆(從不會罵我
有一天我說我要辭職不再做了
他就開始發脾氣說我怎樣怎樣
後我又打電話跟他說不辭職了
老闆脾氣又變成小綿羊很溫和
你有看過這種老闆嗎挺好笑的
有些公司老闆也算是挺可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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