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制度計薪日應該從30日改成21.75日

huayung wrote:
長知識了,謝謝蝦米爸...(恕刪)

不客氣
這篇是兩年前寫的
這兩年間政府有修過法
但最重要的,計薪日還是採30日來算
所以仍是對勞工不利,加班費算出來還是偏少

而且第二次修法反而往財團那傾斜更多了
https://www.goodjob.life/labor-rights/4Q8KhIPBuUE06QuYecqAYC
修法後,我們將少賺多少休息日加班費?用實例算給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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