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yung wrote:長知識了,謝謝蝦米爸...(恕刪) 不客氣這篇是兩年前寫的這兩年間政府有修過法但最重要的,計薪日還是採30日來算所以仍是對勞工不利,加班費算出來還是偏少而且第二次修法反而往財團那傾斜更多了https://www.goodjob.life/labor-rights/4Q8KhIPBuUE06QuYecqAYC修法後,我們將少賺多少休息日加班費?用實例算給你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