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有個問題要問問各位!!
O是休假
Y班是1500-2300
N班是0000-0800
在一例一休未上路前,本公司會通知N班的人提前2小時(2200)來上班,
次數不多,算是緊急入場,加班費優於勞基法規定(目前公司是1-2時內給四倍,超2給雙倍,如加三給六倍)
我們N班上法是ONNO,所以是休息日前來加班,順便接上N班。
問題來了,新法上路後(YYO)
Y班接O休假
Y班加班到凌晨0100
要如何寫加班單??
同事是寫2300-2400是一般延長工時,但2400以後算0(休假日)
所以2400-0100寫休息日加班。
結果被人事退回重寫,經理是說一般延長工時。
這還有其他解釋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