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有個問題要問問各位!!

O是休假
Y班是1500-2300
N班是0000-0800

在一例一休未上路前,本公司會通知N班的人提前2小時(2200)來上班,
次數不多,算是緊急入場,加班費優於勞基法規定(目前公司是1-2時內給四倍,超2給雙倍,如加三給六倍)
我們N班上法是ONNO,所以是休息日前來加班,順便接上N班。

問題來了,新法上路後(YYO)
Y班接O休假
Y班加班到凌晨0100
要如何寫加班單??
同事是寫2300-2400是一般延長工時,但2400以後算0(休假日)
所以2400-0100寫休息日加班。
結果被人事退回重寫,經理是說一般延長工時。
這還有其他解釋嗎?
文章關鍵字
Y班接O休假
Y班加班到凌晨0100
所以工作時間是 Day2的15:00-Day3的01:00的連續工作
15:00-23:00 是正常工時,23:00-01:00 是之後接續的延長工時 無誤!
加班費前2小時是 4/3 時薪

neep wrote:
Y班接O休假Y班加...(恕刪)


有同事問勞工局了!!!
但答案很模糊

於是我們有想出類似結帳的作法
2300-2400結束後刷下班...2400-0100再刷上班
這樣就算休息日上班了!!

不過..老闆應該不會同意..呵
mi001059 wrote:
有同事問勞工局了!...(恕刪)


公司說這是延長工時不會有勞基法的問題
因為這是連續工作並且沒有超過12小時.
再來勞基法有說輪夜班, 班跟班之間要有休息時間(沒明確說多久)

所以公司解釋為延長工時是可以的
勞工局只要解釋的過就行了

當老闆的當然不會讓你們這樣做


shung06 wrote:
公司說這是延長工時...(恕刪)


嗯~~我們是班與班間隔12H
換班也是

謝謝各位的答覆喔!!!雖然大概知道結果!!

mi001059 wrote:
各位大大好!!有個...(恕刪)


你那算是休假日上班

雖然上班1小時 要給4小時的薪水

而且要計加班費1.33

老闆如果不肯給 記得去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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