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某間店,登記公司為宗教批發買賣,實質上是經營私壇,除販賣實體商品,也販賣法事服務(但完全沒有作法)
公司資本額登記五萬元,但每個月收入至少都有兩百萬元,想請問各位大大,如果要檢舉,我需要搜集他們的財務證明嗎?還是只要向國稅局檢舉後他們就會來調查呢?


除了以上逃漏稅我也想去跟勞工局檢舉,未給加班費、上班地點沒有打卡鐘、低報薪資、未有生理假、請假也未依比例扣款......
在徵才網站上的三節獎金也跟實質上不符......
反正就是漏洞百出的一間公司...小妹我待到月底就要走了,還是想讓他對自己的惡劣行為負責,工作部分的資料我已經搜集好了,剩下就是看能不能也順道檢舉逃漏稅的問題,請各位大大給我一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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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pei wrote:
高雄某間賣佛牌的店...(恕刪)


一、依財政部訂頒之「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檢舉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如有欠缺,應通知檢舉人於文到10日內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逾期不提供或認無調查必要者,得免議存查,並將決議及理由告知檢舉人。
1.檢舉人姓名、住址(如以網路檢舉並請留電話及E-MAIL)。
2.被檢舉人姓名及地址(如係公司或商號,其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
3.檢舉違章漏稅事實(含稅目、金額、期間、地點等)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
二、匿名檢舉除已提供具體事證者外,依前揭作業要點第14點規定,得不予處理。

三、為維護資料傳遞安全,本信箱不提供檔案夾帶上傳功能,如有相關書面檢舉事證,請逕寄被檢舉人所在地之稽徵機關。

https://www.ntbna.gov.tw/etwmain/front/ETW600W/WebMail/AM
qtairo wrote:



一、依財政部訂...(恕刪)



大大您好,這些我已經看過了,但我如果拿不到具體事證、金額名目,是不是就無法檢舉?

7pei wrote:
高雄某間賣佛牌的店...(恕刪)


拿不到具體事證、金額名目,是不是就無法檢舉?


應該不用國稅局是很強的

不如走一趟國稅局,請教一下是否要有老闆收錢的偷拍影片還是錄音....等

一般來說稅務人員應該非常歡迎你,因為他可能記功升職加薪!!


每個月收入至少都有兩百萬元

(我想問一下金額流向藏哪裡樓主知道嗎?)

可能國稅局會問你?

你如果講了,可能比較好查!!!



一人決策小組 wrote:



拿不到具體事證...(恕刪)

剛剛有打去國稅局問了,他也是表示他們會直接去查,但我現在還在職,不曉得他會不會知道通報人是誰......(我們公司目前只有3員工,不含老闆)

7pei wrote:
我只知道有跟綠界....(恕刪)


千萬不要離職啊

你近期離職不是不打自招

不管你是早走晚走---先懷疑離職的人,是人之常情!

最好表現跟平常一樣,不動聲色!!!

等公司被抄家了再走!!!
真的是抓不勝抓,感覺法律形同虛設~到底有哪個公司在守法呢~
除販賣實體商品,也販賣法事服務(但完全沒有作法)


有沒有常客的資料,國稅局可能找來對質!!!


(我們公司目前只有3員工,不含老闆)--應該不會懷疑你,查帳是很普遍的事

電視上一些餐飲相關的店就常被查

但是你要不動聲色,跟平常一樣,不要出現怪怪的舉動!!!
一人決策小組 wrote:
除販賣實體商品,也販...(恕刪)

我的職位是不會接觸到客人的,而且他很大部分的客人都在港澳、馬來西亞地區,(線上諮詢匯款

7pei wrote:
我的職位是不會接觸...(恕刪)


剛剛有打去國稅局問了,他也是表示他們會直接去查


你需不需要再跟國稅局講一下上面的情況,看需不需幫忙蒐證

我很怕會打草驚蛇無功而返,尤其那些人證都是在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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