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要發在哪,如果不適合再煩請提醒。
星期六我收到gohappy公司寄來簡訊和email,說我的點數(1萬2千多)點在傍晚5點左右被兌換完畢
想當然爾不是我,卡片在我手上,也不是家人
打電話去gohappy問,他們給我線索說是在百貨公司愛迪達消費折抵共三千多塊。
馬上打去百貨公司,然後殺去百貨公司。樓管很慎重立刻帶我去愛迪達櫃上,並且等警察到場後調閱監視器。
我一眼就看出是我常去的某櫃資深櫃姐,啊我剛好有櫃姐line和照片,愛迪達店員馬上指認說就是她。
"他是用翻拍我的卡片卡號的方式,gohappy又只認卡不認人,所以成功折抵"
至於為什麼要翻拍,因為網路直接消費,專櫃直接用寄的,所以會有翻拍卡片的需求。
而後跟警察和樓管討論,樓管希望馬上提告,百貨公司那邊也會嚴逞,警察則提醒我偽造文書是公訴罪,如果確定提告就無法回頭,提供我可以私下和解的選項可以試試。
這櫃姐今天用line連絡上了,第一句話就說他是要用他老媽的卡片,結果用成我的,開始道歉。
請問各位職場辛苦的櫃哥櫃姐,有沒有聽說這類同事,在客人發現盜用gohappy卡片後都是用這一套說法嗎...
PS: 並非愛迪達櫃姐盜刷我的點數卡,她並非愛迪達櫃姐,只是去愛迪達做消費折抵。
該不該不理她,直接送警局?會不會真的用到老媽的卡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