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這篇應該還是會有一堆人開砲

現在標準不一的時代
還是先換原廠管









如經認定有噪音違規情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3款規定「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駕駛人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無噪音情事但有影響行車安全,依同條例第16條1項2款規定「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處汽車所有人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取締噪音標準是只要超過背景音量10分貝即可告發,罰款6000元,有客觀標準,爭議不大,但取締排氣管改裝翹管行為,認定標準為排氣管尾管(噴嘴)只要高於車牌下緣即認定違規,處900元罰款,且被告發車輛每3個月要回到監理處驗車

 


 


原本的樣子


 


後面


2台小白


原廠管


開苞.....使用不到20KM的原廠管


排氣管上面有印SUZUKI喔!


使用的工具


底下2顆螺帽 使用12




開始拆


管身拆下來了


原廠管HBP管比一比


HBP完全拆下


原廠管上身


螺帽要鎖好喔!


換下來的HBP排氣管封印


也可以這樣斜斜拆會比較好拆


後面




同步在我的blog
mk168520 wrote:
發這篇應該還是會有一...(恕刪)



現在法令很混亂的情況之下,我們也只能盡量明哲保身

別跟小朋友過不去,換回原廠管是明智的抉擇,等以後改裝

的法規明朗化了,要怎麼展現個人風格再說吧
車手輕量化中... MSN:[email protected]
換的好! 

現在已經開始在抓改裝管

換掉是正確的,這樣就算遇到戴帽子的也不用躲了~
心還放在冰箱裡,忘了拿出來

冇心 wrote:
換的好! 現在已經開...(恕刪)

誰說的
我還是要躲阿....
沒有水平.....XDXD
陌生人Double1號... 寫下的文字有多少能變成思念..留在誰的心底面 http://www.wretch.cc/blog/angle0331
mk168520 wrote:
發這篇應該還是會有一...(恕刪)


沒有雄獅,扣一分!
只加四分~XD
我的無名:http://www.wretch.cc/blog/tuba0528 王大象。騎GSR125、普魯士藍、080122入手。
tuba0528 wrote:
沒有雄獅,扣一分!只...(恕刪)


應觀眾要求雄獅也出來亮相
大象你可以真的加分了
我是新竹CHI(小奇)
甘願了吼
什麼 字數不夠!!!
這樣夠了吧~
會不會被刪文啊>"<
大推
良好的示範....
回復成原廠的也不會不好看
mk168520 wrote:
發這篇應該還是會有一...(恕刪)


換回原廠 不會有人氣啦

再把HBP管換回來吧 這樣就會蓋大樓了
先聲明非正義魔人~因為我也是這波大取締的苦惱者...

但說實話...

我看到倒數第二張照片

我覺得樓主換回原廠管後

整台車比之前還有質感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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