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煞住了,但還是害到後方騎士~

我不配 wrote:
首先我一定有錯,不該...(恕刪)

樓主這個我懂 要切內線轉其實沒危險到哪 但危險就是忽然在快道紅綠燈口再來個外側道大切內側道.
堤防那邊真的很多這種的 而且那邊有很多這種橋下路口,常常看到人被combo到了.


由本文足可證明

台灣馬路上至少有六成以上的人

駕照都應該重考.....
停權?? 版規?? 現在在我看來都只是權力的傲慢罷了!!!

翁桑 wrote:
左轉專用?左轉專用?...(恕刪)

那邊的橋下映像中還真的沒有左轉專用道 都直行+轉彎 除了過新北大橋待轉那.
超車前也記得看一下後照鏡, 有些路段壅塞後面的人自然跟的緊,
看一下後照鏡有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是挺重要的習慣, 說不定你後面那位也正想要超車!!

我不配 wrote:
首先我一定有錯,不該...(恕刪)

這就是機車推行兩段式左轉的後遺症阿
搞的連正常靠左車道左轉都不會 從中間車道就想直接切過去了
雷小炫 wrote:
員警好強喔
拜託,員警也是依照法令辦事好嗎
員警可以移送,你有去追判決結果?
隨便找個法規?至少它是個法規好嗎,不是隨便一個阿貓阿狗員警就可以改變的東西
難道員警說撞死人不必賠就真的不必賠?
你好天真...


駕駛害騎士自摔 沒撞到被控肇逃

補充一下:
刑法第185條之4交通肇事逃逸罪: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者,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肇事的定義(節錄):
(二)肇事人要有故意或過失的肇事行為。
(四)肇事行為須符合刑法分則各該條件或其他刑罰規定處罰之犯罪類型,
   且該行為無阻卻違法事由存在。
(五)須有致人於死或傷之結果發生。
   即車禍案件倘若未發生傷、亡之情形,自然不成立刑事責任問題。

變換車道沒注意到後方來車,使得後方來車摔車卻逃逸,這樣算肇事逃逸嗎?
為什麼叫做三寶 就是無法預測他下一步 到底要幹嘛阿!!!!!

打個燈 馬上左轉 喵的 馬路他家的 連後面都沒注意 要是剛好旁邊是貨車 馬上讓影片中的三寶情侶 七天後回家~~~~


要如何 把三寶減少 才是政府宣導交通安全的 首要工作!!!

給點行車安全概念阿!!三寶 真的很機車~~~~
此時, 有ABS的就會覺得買對了.

我不配 wrote:
首先我一定有錯,不該...(恕刪)
忍忍忍
這種情形我也碰過,只是沒被後方的車追撞

超車當然是從左方超,路上就是一堆3寶..突然間就撇過來

louissvs wrote:
此時, 有ABS的就...(恕刪)


ABS不是萬能 遇到不長眼你也會被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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