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配 wrote:首先我一定有錯,不該...(恕刪) 樓主這個我懂 要切內線轉其實沒危險到哪 但危險就是忽然在快道紅綠燈口再來個外側道大切內側道.堤防那邊真的很多這種的 而且那邊有很多這種橋下路口,常常看到人被combo到了.
雷小炫 wrote:員警好強喔拜託,員警也是依照法令辦事好嗎員警可以移送,你有去追判決結果?隨便找個法規?至少它是個法規好嗎,不是隨便一個阿貓阿狗員警就可以改變的東西難道員警說撞死人不必賠就真的不必賠?你好天真... 駕駛害騎士自摔 沒撞到被控肇逃補充一下:刑法第185條之4交通肇事逃逸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者,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的定義(節錄):(二)肇事人要有故意或過失的肇事行為。(四)肇事行為須符合刑法分則各該條件或其他刑罰規定處罰之犯罪類型, 且該行為無阻卻違法事由存在。(五)須有致人於死或傷之結果發生。 即車禍案件倘若未發生傷、亡之情形,自然不成立刑事責任問題。變換車道沒注意到後方來車,使得後方來車摔車卻逃逸,這樣算肇事逃逸嗎?
為什麼叫做三寶 就是無法預測他下一步 到底要幹嘛阿!!!!!打個燈 馬上左轉 喵的 馬路他家的 連後面都沒注意 要是剛好旁邊是貨車 馬上讓影片中的三寶情侶 七天後回家~~~~要如何 把三寶減少 才是政府宣導交通安全的 首要工作!!!給點行車安全概念阿!!三寶 真的很機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