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ray5438 wrote:
就小弟認知..
1. 違法...<-- 合約比不上法條.
2. 規費的手續費...<--沒有法條規定怎麼可以收
3.無論合約怎樣簽
只要合約違法...合約無效
4. 重點.......現在手續費(規費)是由 非E-Tag 用戶負擔. 這個"違法"
不是高公局出的..更不是遠通出的..目前是由非E-Tag 用戶自行負擔
若由高公局付手續費..老實說不違法..因為那可以歸納到服務管理費就不叫做手續費了...
但是由 民眾付出手續費....這個"違法".....
這點就可能可以造成遠通合約無效. 因為違法所以"至始無效"
謝謝
. ...(恕刪)
顯然大大的認知~~合情
但...是不是合理??
在7-11用人家的電、機器、紙張,完成繳規費的義務,7-11拿5元手續費,合理?不合理?
問題應該是契約簽的時候沒有叫遠通吞了這筆手續費,契約簽的吃虧,是不合情?不合理?還是不合法?
假設今天在全家買了一瓶飲料比在7-11貴...會去告他不合法? 還是在網路跟大家說 全家貴了不合情理...
另外,合約真的不合法也要看看是哪種態樣的不合法...我國法律規定原則上也不當然是"自始"無效
至始無效?? 不合法?? 大大請律師去告告看或是諮詢看看就知道...
suan2289 wrote:
台灣之所以不是先進國道, 就是因為台灣是民粹主義國家.
企業和政府訂定的合約, 竟然對企業沒有保障
台灣真的不是先進國家...因為它根本不是國家...
我的身分證印的是中華民國...
企業和政府訂定的合約...居然要民眾買單???
太好了...你明天記得匯錢給我...
我也簽約了...
請參考:合約規定民眾負擔手續費?遠通高公立法院啊!?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87&t=3803150&last=49007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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