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函 :新車未經車主同意,自動加了e-Tag(遠通/車商 可能偽造文書?)

車商委造文書+1
cd5168 wrote:
給樓主大大很好很好的...(恕刪)
IliveinTaipei wrote:
我個人判斷..
應該是車商申裝的機會最高, 因為
1. 遠通如何知道你買新車?
2. 遠通又如何知道新車的車主是誰?
3. 遠通的員工又如何把etag貼到你的車子上? (如果你是貼擋風玻璃內, 那就是大衛魔術)

至於遠通有沒有善盡查證責任? 這個成案的可能性就需要你的律師努力

綜合以上, 貴司原意是對遠通的不滿, 但可能最後是你的業代要出來認這件事了


那就看誰願意背這個偽造文書罪了,業務員不會那呆,毫無怨言的背這個罪,
八成會咬定車商或遠通教唆,到時候車商或遠通也要負相同的刑責了!

刑法
第29條(教唆犯及其處罰)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
  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買車時要至監理站辦理請牌的作業

需車主的身份証及印章

看來車商業務的問題最大

應該牽涉佣金吧

遠通可能沒事,因為証件齊全
新車直接貼上 eTAG , 在未立法強制執行之下 , 本來就是 雙方同意簽字的 。

今天的 ETC 執行的問題 , 沒有強制執行新車義務貼上 EATG ,就是政府的政策 ,ETC 合約不周到的地方 , 這是應該政府執行電子收費的義務工作 , 如今才有這麼多雜音

就像 強制第三責任險 , 假如 當初強制險 , 隨你 要保 不保 , 哪裡會有人去花錢投保 , 國人的意外事故 , 怎能有多一層保障 ?
如今 , 換照 , 驗車 , 手上沒有有效的投保保險證 , 都不用辦理業務 , 路檢被抓到要罰款 , 沒有這樣執行 , 電子收費不會成功 , 所以 郭瑤琪 才說 ETC合約有不周到的地方
偽照文書

洩漏個資

...車商 或 遠通,總有至少一人犯法了!

版主,勿輕言原諒無恥犯法者啊~~~
日本的Toyota,提供免費"車載器"時,可是個大優惠, 因為"車載器"不便宜

如果自己花錢買, 最便宜至少要6000円

這個車載器, 沒有插入卡片前, 是不會有作用的
這是三件式, 由天線, 機體和卡片所組成, 也有內含天線的機體的二件式, 不過二件式一定要放在儀錶板上面
還有內置式, 車子出廠時,儀錶上就有卡片的插槽

扣款是跟著卡片, 不是"車載器", ETC卡可以插入所有不同型號,不同品牌的"車載器"
ETC卡一定要插入到車載器,才能扣款 。只有ETC卡是無法順利通過收費站。
也有和ETC結合的信用卡

插卡會當亮燈, 會有語音提醒扣款

ETC卡與信用卡結合,過路費則由信用卡直接扣款
日本國內有JCB、美國運通、三井住友銀行等14家信用卡機構發行ETC卡。
大部分ETC卡免收年費,還提供加油折扣、道路救援等優惠。

"車載器"則也有10幾個以上的廠牌, 最貴的OBU也有37000円的

日本ETC卡要插入"車載器"後, 才會主動發出信號
使用的電波頻段為5.8GHz,因此並不會影響到ETC使用的電波頻段為5.8GHz,因此並不會影響到行動電話或是電視機等設備的使用。或是電視機等設備的使用。

不會像etag是反彈微波,接近門架就會反彈訊號, 關都關不了
電波頻段又和行動電話相通

日本Toyota新車附上"車載器",並不會有這些問題

chuchulee wrote:
XXX法律事務所律師...(恕刪)

(遠通/車商 可能偽造文書?)

期待好戲
這只能說夜路走多了真的會遇到鬼

若要人不知除非已莫為

五日內回覆那就是過年前

期待好戲

chuchulee wrote:
XXX法律事務所律師函

正本收受者: 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收受者: 劉OO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一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發文字號: X法字XXXX號

主旨: 為代當事人劉OO 函知查明有無與台端訂約事,請 台端提供當事人劉OO向台端申請締約之eTag服務 申請書,敬請 台端收悉,惠覆。

說明:
一、 本案依當事人劉OO委託辦理。

二、 茲據當事人劉OO來所委稱:「本人劉OO(身分證字號: XXXXXXXXXX)於日前購買車號AAB-XXXX汽車一輛,惟於交車時,車上竟自動安裝eTag,實令本人錯愕莫名。蓋本人從未向台端申請締約,亦從未閱讀也從未填寫台端所提供之服務申請書,經本人事後向車商業務員詢問,渠亦表示從未見過本人之eTag服務申請書,則何以本人之新車竟能在未交車之前自動安裝eTag? 故請台端提供本人服務申請書,以查明事實。」

三、 按契約乃以當事人間意思表示合致為前提,本件當事人並未與台端締約,亦從未授權任何代理人與台端締約,更從未填具申請服務書,顯見兩造間並無就安裝eTag自動扣繳系統之合意甚明。則究竟當事人劉OO與台端間,係如何締約? 如何申請? 應有查明、釐清兩造間權利義務關係之必要。請台端於文到五日內,提出eTag服務申請書,以免訟累,為禱。

發文者 邱OO律師 中華民國一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恕刪)


手動護個貝!

否則遠通和車廠沆瀣一氣,樓主可能會被摸頭,之後就會撤文?

很多與車廠的文章,後來都是文被刪除。
偽造文書吧
除了ETAG
樓主要不要確認一下
還有沒有其他被冒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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