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宇要告所謂"提出自身經驗的人",不如正視己身的問題好好管理機隊跟機師們的訓練。現在再告只怕是火上加油的公關災難。
Bookwarm
就兩者都做也是可以。若講的是事實當然虛心接受批評,但為何要讓別人造謠?
網路謠言傳播速度快,影響範圍廣,對企業商譽可能造成嚴重損害。企業應積極應對網路謠言,及時澄清事實,並採取必要的法律行動。

誹謗罪:
《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構成誹謗罪。
若散布文字、圖畫,則構成加重誹謗罪。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民事侵權行為:
《民法》第184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名譽權是受《民法》保護的權利之一,若因他人不法行為而受損,可請求損害賠償。

公平交易法:
《公平交易法》旨在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禁止不公平競爭行為。
散布不實商業資訊,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

詐欺罪: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goethe0214 wrote:
星宇要告所謂"提出自身經驗的人"

問題是真的是當班飛機乘客吧,
不然造謠零成本對社會很不好!
哇系拍狼 wrote:
不然造謠零成本對社會很不好!


上行下效

不過這班是真的危險
最後救起離地已經很近
機長再晚幾秒發現全機很可能就晚七天回家。
偏偏星宇根本不想把這件事扯大,
反而是希望盡量船過水無痕。
所以就看他要不要告囉,
就算對方有誇大不實,
但告下去事實真相也就會人盡皆知。
所以現在看到這種消息第一件事是先查證
詐騙投資群組可能都告不完了...
出示購票或出境記錄

就知道是不是詐騙了
wayne1739 wrote:
追蹤人數不到500?(恕刪)

我覺得這還好,我身邊也有朋友帳號追蹤不到500,但有人說這個帳號是盜照片
king910079 wrote:
請公關先 "了解" ...(恕刪)

標準的為了騙流量不擇手段,連功課都不好好做就想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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