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敵對勢力”之法源認定~反滲透法!

不管有人是否真假不知
台灣對於“境外敵對勢力”之認定有明確法源規定
“反滲透法” 也可視為反制共產黨專用法律

ROC《反滲透法》於民國108年(2019年)12月3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
民國109年(2020年)1月15日公布,同年1月17日起正式施行,全文共12條

依據《反滲透法》第 2 條規定,「境外敵對勢力」係指:
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
及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
實務與政策認定~
官方定調:ROC政府與陸委會多次重申
鑑於中共長期未放棄以武力對台
並對台進行軍事威脅與滲透統戰
因此當然符合《反滲透法》所稱之「境外敵對勢力」

「境外敵對勢力」~
更白話就是“敵國”之意,可能六個字比較有文學含義
民國108年(2019)即已立法通過,總統頒布

直接了當的講
誰想對台灣不利(包括消滅ROC)誰就是敵國!
世界上每個國家、地區應該都是如此對待
也是人類自我保護之正常邏輯思維

不是老共一天到晚亂定法律就能亂來
台灣一部“反滲透法”就能反制老共!
可能需要再訂定一部法律~ 共產黨是屬於恐怖組織
未來有可能!
《反滲透法》
成為選舉前,執政者最好的打手!

「選舉前夕大動作搜索或收押政敵,但選後卻以不起訴或法院判決無罪定讞」

檢調「大撒網式」調查,利用法律製造恐慌,將正常的民間宗親、兩岸商務或旅遊交流「抹紅」或政治化。
達到寒蟬效應並摧毀其地方名譽,進而影響選舉風向與樁腳體系。
即使選後不起訴或判無罪,選舉已經結束,傷害已經造成。

結論:

「選前收押、選後不起訴」確實是目前已發生的外溢與延伸。

一方面執法機關大動作「築牆」防堵的時機拿捏;另一方面,司法辦案不中立、選前羅織罪名入罪,羈押取供,損害其名譽等代價,將會成為民主社會中最大爭議。
trooper62 wrote:
直接了當的講
誰想對台灣不利(包括消滅ROC)誰就是敵國!

問題是全世界有190多個國家不承認中華民國, 認定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
這樣子屬於消滅ROC嗎?
airbus330
那麼中國14億條蛆每天在苟且偷生, 苟言殘喘的過日子。
shaupenhauer456
那你傲慢的美爹大統領爲何在强大的中國面前如此”謙卑“,卻聲稱百依百順的“民主自由”的台灣“偷了”美國人的工作?!是美國人不知好歹,還是美國人其實是看不上某島只會跪舔的奴才?[偷笑]
欲加之罪何患無詞,官字永遠兩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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