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有人是否真假不知台灣對於“境外敵對勢力”之認定有明確法源規定“反滲透法” 也可視為反制共產黨專用法律ROC《反滲透法》於民國108年(2019年)12月3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民國109年(2020年)1月15日公布,同年1月17日起正式施行,全文共12條依據《反滲透法》第 2 條規定,「境外敵對勢力」係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及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
實務與政策認定~官方定調:ROC政府與陸委會多次重申鑑於中共長期未放棄以武力對台並對台進行軍事威脅與滲透統戰因此當然符合《反滲透法》所稱之「境外敵對勢力」「境外敵對勢力」~更白話就是“敵國”之意,可能六個字比較有文學含義民國108年(2019)即已立法通過,總統頒布直接了當的講誰想對台灣不利(包括消滅ROC)誰就是敵國!世界上每個國家、地區應該都是如此對待也是人類自我保護之正常邏輯思維不是老共一天到晚亂定法律就能亂來台灣一部“反滲透法”就能反制老共!可能需要再訂定一部法律~ 共產黨是屬於恐怖組織未來有可能!
《反滲透法》成為選舉前,執政者最好的打手!「選舉前夕大動作搜索或收押政敵,但選後卻以不起訴或法院判決無罪定讞」檢調「大撒網式」調查,利用法律製造恐慌,將正常的民間宗親、兩岸商務或旅遊交流「抹紅」或政治化。達到寒蟬效應並摧毀其地方名譽,進而影響選舉風向與樁腳體系。即使選後不起訴或判無罪,選舉已經結束,傷害已經造成。結論:「選前收押、選後不起訴」確實是目前已發生的外溢與延伸。一方面執法機關大動作「築牆」防堵的時機拿捏;另一方面,司法辦案不中立、選前羅織罪名入罪,羈押取供,損害其名譽等代價,將會成為民主社會中最大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