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anhuayubaby wrote:
那就不要借車啊這麼愛...(恕刪)

"試車"不等於"操車"
切記~~切記~~~
Mianhuayubaby wrote:
那就不要借車啊這麼愛...(恕刪)


這位大哥顯然歪理連篇。讓我們來看看現在民法的規定好了。

民法第467條:「借用人應依約定方法,使用借用物;無約定方法者,應以依借用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使用之。借用人非經貸與人之同意,不得允許第三人使用借用物。」

民法第468條:「借用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借用物。借用人違反前項義務,致借用物毀損、滅失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約定之方法或依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使用借用物,致有變更或毀損者,不負責任。」

據車主敘述,他在出借之前早就千交代萬交代不可以超過轉速6000轉,但今天車手測試時卻操到八千轉,甚至是操到斷油,顯然不符約定的使用方法。

再者,就算車主沒有約定使用方法,也應該以借用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使用借用物。本案有個非常客觀的使用標準----原廠使用說明書所定的方法。但很明顯地,車手根本沒有依照使用說明書規定的方式去操作機車。

結論就是,無論如何車手都是以違反民法規定的方式去使用這台機車,這個是絕對成立的。至於違法使用方式造成車子多少損害,其間的因果關係該如何證明,則是另一個問題。但絕對不會存在「借出去之後就要完全承擔別人亂用的後果,不然就不要借」這種鬼話,除了不符合民法規定以外,簡直就是平行時空的發言。
Michael Li wrote:
向車主smart99tpe及各位網友報告,我和Rick剛剛前往嘉義拜訪車主並致歉,以及將賠償金交給車主。很感激車主願意原諒這次因編輯試車處理不當所造成的狀況,對車主除了抱歉,還是抱歉。未來編輯部會更謹慎面對寶貴的試車機會,更用心進行測試與報導。也謝謝提出指教與建議的網友,造成大家的困擾,真的很抱歉。


smart99tpe wrote:
今天早上01主管已經有跟小弟聯絡後續的處裡
原則上當初小弟談的條件
道歉文和進廠完整個檢修已經取消
試車手的部分我放棄....再追下去也不會有甚麼能看的東西
拆引擎.....我怕拆了更慘所以作罷
所以就下星期一或二
主管和RICK會南下嘉義來做最後的處理


Michael Li wrote:
您好,我是Mobile01主編Michael,上午我們有通過電話,謝謝您願意聽我的說明與解釋
對於這次事件造成您的不滿與憤怒,我代表編輯部及站方再次向您致歉,真的非常對不起
雖然您一直強調您針對的是試車手而非01,但對我們而言,試車手是編輯安排的
所以由01負起責任這是必然的,我們沒有要迴避或是無視,一定會以您的需求為目標來進行處理
上午時我有向您提出初步賠償方案希望能與您討論,就是您的檢測及更換各種零件的費用皆由01這邊負擔
原本想前往嘉義拜訪您,就是想接著討論您有什麼需求或賠償條件
您剛提出的:車手公開個人道歉、車子拉回台北全車檢查保養、包個紅包(希望能夠我修一次引擎)、前後胎一對
這些01都願意負擔所有費用,只希望能讓您不再為此事件繼續影響心情,也希望您能感受到01是認真在處理這個狀況,希望您能原諒這次編輯所犯的錯誤
以上報告,無論您有其他的需求或想法,真的隨時歡迎與我聯繫,或是請您通知RICK,由我致電給您也沒問題
希望這個事件能有最好的解決!再次向您致歉!



1.車手公開個人道歉 (公開是有公開,但不知算不算有誠意的道歉?!)

2.車子拉回台北全車檢查保養 (不知為何車主要放棄?)

3.包個紅包(希望能夠我修一次引擎)(不知包了多少?應該公布一下!)

4.前後胎一對 (含在紅包裡?)
01得到的教訓 慎選試車手~~

車主:試車手欠的誠懇道歉哩?
翱翔阿賢 wrote:
如果我是車主,我會考慮將這筆費用捐贈給社福團體,讓01知道我要的不是錢,而是道歉以及試車手的管理能力。

希望大家經過這些事情後能共同成長。...(恕刪)


阿賢你好,蠻驚訝你的發言?!

感覺有點矯情,為何不是01捐錢?
翱翔阿賢 wrote:
如果我是車主,我會考...(恕刪)


傷害已然造成,當然要錢來賠償。

真是完全看不懂的邏輯

01這種公司怎麼可能會有什麼管理能力,什麼水準的人只能帶領什麼水準的公司。
aaaaaad wrote:
01得到的教訓 慎...(恕刪)


車手的部分可能難了......
不知道這部分解決了沒。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7&t=4091540&p=19
以下車主28號時留言:

smart99tpe
加入好友 加入黑名單
2014-09-28 00:02 #182

為什麼我有聽到風聲說

是我拜託你去試車????????

你要不要臉?

你哪國人我都不知道

怎麼可能拜託一個不認識的?

別鬧了好不好

到現在還在鬼扯

你沒救了

kennyshiang wrote:
車手的部分可能難了....(恕刪)


可能想放煙霧彈吧 還好不是催淚彈 XD
翱翔阿賢 wrote:











你們的想法沒錯,責任本來就在01

但要看看事主在意的是「補償損失面」

或是「精神強烈指責面」


事主選擇補償損失,而如果是我我會更深入的要求,精神指責。

如果是我01當然希望精神補償麵席事寧人。
如果非常不爽事主的是我,我會精神指責!

小弟以前就對車禍肇事者追償1元過。我要告訴他,你不是賠我錢就了事,我要你們更注意你自己開車的一舉一動習慣,我要的不是錢,而是你下次開車更注意。

最後強調,我是指「如果我是事主」。我的車也借01過,或是朋友車透過我借人寫,我想我有資格這麼說。

事主的錢是自己爭取,不用捐,那是他的個人收益。再強調我指的是如果車是我的。...(恕刪)


這種話請放在心理好嗎?

既然這麼有心。也想聽聽我的矯言吧。

如果車子是我的而我是車主:

我會將賠償金捐贈給車手,希望他進修更上一層樓,願他學習並習得同理心。

大家共勉之。
翱翔阿賢 wrote:
人家事主的車已經被傷...(恕刪)


前輩您是真的沒看懂人家在拷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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