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4日,泰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PDPC)發布關於收集犯個人資料的罪記錄通知草案。該通知提供澄清、並規定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PDPA”)處理犯罪記錄資料的進一步標準,該法一般要求犯罪記錄的處理必須在相關官方機構依法或根據PDPC規定的規則實施的資料保護措施。
該通知草案將對企業與有犯罪記錄的人相關的招聘和人力資源活動產生重要影響。
通知草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 “有關犯罪紀錄的個人資料”及“犯罪紀錄資料”指與刑事犯罪調查、刑事起訴或刑事處罰有關、官方資訊或經相關監管機構認證的個人資料,不論該行為是否屬於犯罪行為,與最終判決有關於否。
- 根據通知草案,如果法律要求或資料控制者需要處理犯罪記錄資料,資料控制者可以出於招聘過程、檢查人員資格並考慮人員是否適合職位的目的處理犯罪記錄資料獲得資料主體的明確同意。此外,必須在招聘過程開始時宣布處理犯罪記錄資料的必要性。
- 資料控制者在要求明確同意收集資料主體的犯罪記錄資料時,也必須告知資料主體不提供同意或撤回同意的後果。
- 通知草案規定犯罪紀錄資料的允許保留期限為自上述處理活動結束後最多六個月。保存期限結束後,犯罪記錄資料必須採用適當方法刪除、銷毀或匿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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