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親費 以自己能力為主,先把自己養活了。再想這個問題
本來就是量力而為!
我從20歲一直給到33歲

爸媽說婚後也有自己的家庭,不需要再給了。
這跟香油錢的概念一樣的,隨意就好了。
法律問題?
你們有簽約是嗎?
原PO應該是擔心扶養義務的關係吧~
但我記得如果子女本身經濟困難,父母又不缺錢,法院是不會太苛刻,所以法律上可以不用到太擔心,只是家裡長輩會怎麼說就很難講了~
溝通一下就好了吧
都活不下了就先不想這些
不然就是你身後的保險費理賠給他們當最後一筆孝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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