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眾侮辱他人 (AI說:已涉及刑法 公然侮辱罪)

搞不好會被法院認證..

現在法官判案都很謎..
FB.Line.ANurse wrote:
only98 當眾侮...(恕刪)

如果是"公然侮辱罪的話"
除非你很有名, 大家都知道現實生活中你是誰, 不然"是否指向特定自然人"這個條件不會成立.

你應該引誘他恐嚇你, 說要找到你怎樣又怎樣的, 這告成的機率稍高, 但也沒多高...

主要是"是否指向特定自然人"這個條件要成立.
買方市場 wrote:
如果是"公然侮辱罪的...(恕刪)

去問 AI機器人:
在論壇留言罵人「白癡」是否涉及刑法公然侮辱?
AI機器人說:
根據台灣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罪指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公開情境下,以言語、文字、動作等方式貶低他人人格、名譽或尊嚴,須符合以下要件:

構成公然侮辱罪的要件
公然性:留言是在公開場合,例如網路論壇、公開社群、群組,任何不特定人都能看到。

侮辱性:內容具有貶損、輕蔑、羞辱他人的抽象謾罵,不須具體事實。例如「白癡」、「智障」、「笨蛋」等詞語,依法幾乎都被認定為侮辱詞彙。

特定指向:對象必須明確指涉為某位(或可識別的)特定個人,即使未點名,但依照上下文能辨識出來即可。

主觀故意:留言者明知該言詞具侮辱性,仍故意發表。

網路留言的法院認定
在公開論壇留言罵人「白癡」,且留言對象可特定時,法院多認為已符合公然侮辱罪的成立要件,有遭告發和判刑的實際案例。

若只是在一對一私訊罵人(無其他人知悉),通常不構成「公然」要件,則不會觸及刑事責任。

司法實務觀點
「白癡」這類詞彙屬於抽象貶義侮辱言詞,若於公共空間留言,極有可能被認為構成公然侮辱,可提告並負刑責。

但若被認為只是輕率表達、無惡意或屬於日常言語的合理容忍範圍,有時法院會酌情認定是否達到刑罰必要性。

刑責
依刑法第309條,最重可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若加上強暴行為(如潑水、打人等),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更高罰金。

總結:在公開論壇留言罵人「白癡」,符合刑法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容易觸法並須負法律責任。建議避免在公開場合以此類詞語攻擊他人,以免涉及刑事責任。
來臉書FB加我 Line.ANurse 好友
你去告了後
不管結果如何
判決書都會公開
本來不知道你是誰的
現在都知道你是誰

如果這是你要的
加油
去提告
我愛Keroro wrote:
你去告了後不管結果如...(恕刪)
總結:在公開論壇留言罵人「白癡」,符合刑法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容易觸法並須負法律責任。建議避免在公開場合以此類詞語攻擊他人,以免涉及刑事責任。
來臉書FB加我 Line.ANurse 好友
先說結論,一定不會成立!就算警察幫你調查出社群帳號的本人,頂多浪費彼此的時間到警局作筆錄、調解委員會、地檢署問話,搞個半年到一年。

台灣高檢署官網:公然侮辱罪很容易告得成嗎?
內文節錄
Q2:是否所有公然侮辱的言語都會構成犯罪?
A:
只有在以下的情況,才會構成犯罪:
(1)侮辱性言論已足以對他人之「真實社會名譽」、「名譽人格」造成損害,不包括名譽感情。
(2)必須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
例如在街頭上以言語嘲諷他人,當場見聞者不多,又或者在社群媒體中常見之偶發、輕率之負面文字留言,此等冒犯言論雖有輕蔑、不屑之意,雖然會造成他人一時不快或難堪,但實際上未必會直接貶損他人之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而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
例如一個人意圖利用網路媒體,對他人進行人格抹滅與負面批評,在社會一般通念下,確實已經對他人造成精神上的痛苦,且對其心理狀態或生活關係造成不利影響,甚至自我否定其人格尊嚴者,即已逾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限度,就會成立犯罪。因為,透過網路發表或以電子通訊方式散佈之公然侮辱言論,因較具有持續性、累積性或擴散性,其可能損害即常逾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
FB.Line.ANurse
內容具有貶損、輕蔑、羞辱他人的抽象謾罵,不須具體事實。例如「白癡」、「智障」、「笨蛋」等詞語,依法幾乎都被認定為侮辱詞彙。
俺只是個路過的 wrote:
先說結論,一定不會成...(恕刪)

內容具有貶損、輕蔑、羞辱他人的抽象謾罵,不須具體事實。例如「白癡」、「智障」、「笨蛋」等詞語,依法幾乎都被認定為侮辱詞彙。

特定指向:對象必須明確指涉為某位(或可識別的)特定個人,即使未點名,但依照上下文能辨識出來即可。

主觀故意:留言者明知該言詞具侮辱性,仍故意發表。

網路留言的法院認定
在公開論壇留言罵人「白癡」,且留言對象可特定時,法院多認為已符合公然侮辱罪的成立要件,有遭告發和判刑的實際案例。
來臉書FB加我 Line.ANurse 好友
買方市場
他不懂"是否指向特定自然人" 這句話的意思, 應該也不懂"真實社會名譽" 的意思.
FB.Line.ANurse
對象必須明確指涉為某位(或可識別的)特定個人,即使未點名,但依照上下文能辨識出來即可。
因為採用疑問句,用上了“?”問號

而且內容文字

未多加以貶低對方身份

所以我看見很難吉了!

如果是直述句

應該會比較有機會

而且,就算警察傳喚去問

對方若是強調他是疑問句

也沒有主觀犯意

大概也是不了了之

以上個人淺見,應依個案而不同
簡單來說, 他罵你的 ID 在現實社會中沒人知道罵到誰.
之前PTT 也發生過幾個案例, 曾經有告成是大學同學罵來罵去, 有人可以舉證大家知道現實中誰是誰.

現在中華民國法律還沒有進步到要去保護網路虛擬世界帳號的名聲, 他只保護現實生活中的人的名聲.

引用你的留言:
對象必須明確指涉為某位(或可識別的)特定個人
你的ID對應的個人是誰? 你的頭像嗎? 這樣懂嗎?
俺只是個路過的 wrote:
先說結論,一定不會成...(恕刪)
dekajo wrote:
因為採用疑問句,用上...(恕刪)
買方市場 wrote:
簡單來說, 他罵你的...(恕刪)

1,去問 AI看看他怎麼說。
2,如果有人公然留言罵你是『白癡』『腦殘』『智障』...你應該欣然接受嗎?
你瞎了嗎?
你去問 AI機器人:
在論壇留言罵人「白癡」是否涉及刑法公然侮辱?
AI機器人說:
根據台灣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罪指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公開情境下,以言語、文字、動作等方式貶低他人人格、名譽或尊嚴,須符合以下要件:

構成公然侮辱罪的要件
公然性:留言是在公開場合,例如網路論壇、公開社群、群組,任何不特定人都能看到。

侮辱性:內容具有貶損、輕蔑、羞辱他人的抽象謾罵,不須具體事實。例如「白癡」、「智障」、「笨蛋」等詞語,依法幾乎都被認定為侮辱詞彙。

特定指向:對象必須明確指涉為某位(或可識別的)特定個人,即使未點名,但依照上下文能辨識出來即可。

主觀故意:留言者明知該言詞具侮辱性,仍故意發表。

網路留言的法院認定
在公開論壇留言罵人「白癡」,且留言對象可特定時,法院多認為已符合公然侮辱罪的成立要件,有遭告發和判刑的實際案例。

若只是在一對一私訊罵人(無其他人知悉),通常不構成「公然」要件,則不會觸及刑事責任。

司法實務觀點
「白癡」這類詞彙屬於抽象貶義侮辱言詞,若於公共空間留言,極有可能被認為構成公然侮辱,可提告並負刑責。

但若被認為只是輕率表達、無惡意或屬於日常言語的合理容忍範圍,有時法院會酌情認定是否達到刑罰必要性。

刑責
依刑法第309條,最重可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若加上強暴行為(如潑水、打人等),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更高罰金。

總結:在公開論壇留言罵人「白癡」,符合刑法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容易觸法並須負法律責任。建議避免在公開場合以此類詞語攻擊他人,以免涉及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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