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夫妻雙方就財產和債務管理訂立婚前協議已經很普遍。該協議規定如果他們的婚姻以離婚告終,雙方對他們的財產和資產擁有什麼權利。在泰國,泰國民商法婚前協議是可行的[1].
婚前協議應該:
- 在結婚前訂立;
- 雙方了解協議(婚前協議)的內容
- 雙方在有至少兩名見證人的情況上簽署協議,必須至少18歲;
- 條款不違反良好道德或法律,並且;
- 與結婚一起登記在婚姻登記簿。
此外,如果任何一方或雙方未滿20歲,必須獲得父母、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同意才能結婚。
另一方面,如果以下內容包含在婚前協議,將無效:
- 要求將丈夫的全部薪資交給妻子的條文。
- 暗示該協議可受泰國境外法規管轄的用詞。
- 詳細說明配偶雙方債務的用詞。例如,將夫妻雙方的個人債務認定為丈夫的債務,或者將丈夫的義務認定為妻子的債務。
- 條文規定在分居的情況下,分居期間獲得的任何資產均為個人所有。
變更或撤銷婚前協議:[2]
- 只有經法院授權,配偶才可以更改或撤銷婚前協議。
- 法院裁定變更撤銷婚前協議時,應當通知婚姻登記官登記在婚姻登記簿上。
[1] Please refer to sections 1465 to 1469 of the Thailand Civil and Commercial Code.
[2] Section 1467 of Civil and Commercial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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